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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期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培育/杨海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海龙 日期:2015-05-02 16:32:01
执行和管理公共事务。二是官僚个性。具体表现为过分强调规则,缺乏灵活性,服从上级而不重视顾客,保守警觉,官僚层级分明等。三是双重人格。表现为公共性与个人性的矛盾和冲突,利己和利他的交锋和斗争。“超越利己的利他”是公共行政精神的价值内核,这种“利他”是通过与“利己”的较量来实现的,并不稳定,甚至常常使公务员陷入困境之中。四是职业心理特点明显。相比其他职业而言,公务员表现出更多的职业荣誉感、职业优越感,且过于关注个人职业升迁等。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基于人性的视角还是基于专业化的视角,公务员群体作为一种职业人群,的确具有自身鲜明的个性特征。这些个性特征已成为研究分析公务员课题的问题域,对于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培育或多或少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基本要义
  何谓公共行政精神?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在《公共行政精神》一书中的解读堪称经典:“对于个人而言,公共行政精神就是对公共服务的要求与公共组织及其工作有效运转的一种深厚与持久的承诺。……对于集体而言,公共行政精神说明了存在于公共行政职业协会与培育公共行政管理者的院校所开设的课程之中的集体观点与信念。”可见,在弗雷德里克森看来,公共行政精神是一种承载了公共行政精髓和灵魂的核心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以爱心、责任、热情、乐善好施、回应、耐心等为主要内容,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和培育才能养成。对于“公共”一词的概念解读,弗雷德里克森也有自己的独特视角,他认为“公共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能力”。从他的解释可以看出,公共行政精神并不仅仅关乎伦理道德,而是根植于公共行政能力之上的涉及公共事务治理与公共利益分配且关乎政治、公共行政、哲学、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价值观念表达。笔者认为,公共行政精神的基本要义可作以下诠释。
  (一)关键点:超越合理“利己”的“利他”
  公共行政精神最大的特点是公共行政性,这是为了解决人类的公共性问题和回应诸多公共利益诉求并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公共事务管理人员所应秉持的具有普遍价值约束力的“利他”观念、习惯和行为。这种“利他”是超越和尊重合理“利己”的“利他”,而不是简单否定和一味抹杀“利己”的“利他”。这种超越,从客观上来看,通常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前提保障,只有在合理“利己”得到实现和满足的情况下,公务员才可能真正超越“利己”达到“利他”;同时,这种“利他”并不是与“利己”毫无关系的“利他”,从根本上说,实现“利他”公共利益的最终目的还是“利己”,即为了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利益和幸福。由此辩证来看,“利他”是“利己”的前提和基石,只有“我为人人”才能“人人为我”,“利他”首先是一种社会必需,然后才是社会和个人的伦理道德。从主观上看,这种超越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利己”和“利他”的多次博弈和平衡,有时甚至会出现倒退和反复,以至于呈现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态势。通过前面的分析得知,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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