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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期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协同治理/杨华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华锋 日期:2015-03-06 14:47:27
  【摘  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集中于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通过对秩序形成方式的类型学分析,可以在制度层面上梳理出协同治理的制度定位,即不同于行政规制、权力外包与市场自决的自组织秩序模式;通过对治理理论发展与治理方略的比较分析,可以在行为层面上梳理出协同治理的结构维度,即依赖于部门合作与公私合作双向有机整合的行为模式。在此基础之上,从行动者网络的微观层面分析合作行为发生并得以维系的条件,以合作型社会的建构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关 键 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同治理;合作
  【作者简介】杨华锋(1982— ),男,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理论与治理创新。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DZ070)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5)02-0016-0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改革总目标之一,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社会多元共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厘清多元共治,即协同治理的制度类型、实践轨道及其行动者结构,方能在创新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一、协同治理的制度定位:秩序追寻的方式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国家治理的学理讨论方兴未艾。有学者认为,“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即国家基本制度现代化”[1]。也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顶层设计与实践曲折前行的交互过程”[2]。无论是制度现代化,还是制度的顶层设计,其共同点都在于制度,而制度的核心功能是增进秩序,具有系统性、非随机性。在社会治理领域中,制度结构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公众预期的确定性,即信息供给与实施制裁的双重机制,进而引导社会行动者的行为策略达至均衡,推进集体的共同行动。诚如杰克?奈特所言,“人们选的是能使其预期效用最大化的策略,而制度通过作用于预期效用的计算来对社会结构产生影响,其中的关键在于社会制度对社会预期的一种稳定功能”[3]。这一点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也是如此,制度通过提供信息来消除不确定性,继而稳定策略预期,保证复杂系统的互动得以进行。通过对不确定性的消除和行动策略预期的研判所形成的情境,即为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也就是说,“制度能够持续地和稳定地提供社会秩序,而稳定的秩序又为行动的确定性提供保证”[4]。制度形式对于构建行动者规范并预期其策略偏好具有良好的作用,是共同体得以维系的重要保证。
  根据权力系统的开放程度、市场化与自由程度的依次递增,我们可以将社会治理的结构划分为以下四种制度形式。
  一是行政规制。这是一种基于“命令与服从”的权力安排,是典型的官僚制度模式,其依据行政干预主义,通过制定规则体系及法制框架来追求社会秩序的实现。这一秩序路径源于韦伯式的理想官僚制,其规制逻辑的核心是考虑标准化、程式化与效率,就其行政效能而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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