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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如何规避社会治理中的数字化风险/姚迈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姚迈新 日期:2021-05-26 16:07:40
首先倚重的是技术策略,用技术充实和完善社会治理的各种物质装备条件,优化和改进社会治理的流程。领导干部一旦被技术主义先导思维占据头脑,就容易忽视或淡化社会治理的根本属性和全面内容,无视社会治理显著的地方性特征,无视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与治理对象之间的耦合性,从而使得社会治理难以收到应有的成效。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导向,认识到社会治理的内容十分丰富,是一项综合性事业,新一代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固然重要,但更应针对治理对象的社会特征与属性,特别是要密切关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谨防陷入技术为王的思维误区。
  (三)破除社会治理中的数据本位主义思想
  在数字化技术时代,领导干部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数据驱动的政府治理创新,充分释放数字红利,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改善服务以及提升治理效能等。当前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超过80%的数据资源,但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协同与共享效果仍不理想,出于部门利益和协同成本的考虑等,领导干部的数据本位主义和山头主义思想依然十分严重,目前还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据汇聚、清洗与整合,因而也就无法实现数字红利中巨大的社会治理价值。因此,规避社会治理中的数字化风险,关键在于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坚持整体性政府方向,破除数据本位主义思想,推动政府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把部门间的工作目标真正统一到以人民为中心上来,使教育、医疗、公安、住建等分工职能各有差异的部门,通过数据的统合驱动,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服务,真正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警惕社会治理中的数字技术权威主导
  领导干部需要认识到,在数字化技术时代,当数字化技术渗透或嵌入社会治理制度与实践中时,将由此衍生出以数据和算法技术为核心的权力——通常指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政府公共部门在社会治理中的传统权威地位将受到严峻的挑战,掌握数字化技术开发和分析能力的市场主体却逐渐占据优势地位。如果不加以警惕和防范,政府公共部门因为缺乏技术能力和技术预见,未来将仅仅作为数字化技术应用的使用者角色而存在。政府要想既发挥数字化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强大功能和作用,又相对独立地保持自身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单一决策权,至少要在两个方面进行谋划与部署:一方面,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防范技术巨头利用技术优势染指公共部门权力;另一方面,培养和激励技术型领导干部,尽可能巩固政府公共部门在新技术情境下的决策地位。
  (五)防范社会治理中的数字技术歧视效应
  “人工智能应用参与地方政府治理,算法是关键。”[2]但是,发挥数字化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功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在算法的基础上对社会公众的需求进行评估和细分。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例,该技术可以基于算法帮助决策者评估地区犯罪风险、预测居民生活满意度、调控交通流量与拥挤程度,以及根据公众的浏览记录推荐有关的政务信息等,从而提高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的智能化程度。但数字化技术在带来智能、快捷的使用体验的同时,也容易产生数字技术歧视效应,并不能保证新技术应用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其原因是算法内藏的是代码,而不是规则,事实上仍是由人(主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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