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1年1月下期

法治政府建设对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与超越探析/周生虎 刘 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生虎 刘 铁 日期:2021-03-01 10:40:49
。”名实不符会带来一系列消极的连锁反应,最终百姓会无所适从,祸乱由此而生。法、道、名等各家学说对名与实的关系有不同的表述,其中法家最为系统且付诸实施。《管子•白心》曰:“是以圣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管仲认为,君主循名责实、洞察百官,则下无隐情,官员各司其职,而后名正法备,可以达到自治效果。商鞅痛斥了空谈虚论、不求实效的社会风气,进而提出“法已定矣……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之数治”。李悝、吴起、商鞅等的变法改革措施不尽相同,但均坚持了循名责实、以才取人、论功行赏的“实用主义”方针,这也是变法拥有一定社会基础、取得一定成功的重要原因。韩非从统治权术的角度正式提出“循名责实工作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职务应履行的责任已由法律规定,君主要做的是将官爵和任务授予百官,完成任务是官员的职责,无须君主劳心费神,君主所要做的是操赏罚二柄,有功则赏,渎职则罚,优胜劣汰,治国理政变得简单高效。
  “循名责实”的出发点是通过监察百官的工作实绩,确保名实相符、优胜劣汰,使法律得以彻底贯彻,这与法治政府建设中“法治监督”的任务及手段不谋而合,但是,人治之下的监察与现代法治之下的监督依然存在较大差异。就制度建设而言,“循名责实”属于帝王心术和驭下之法,缺少完备的制度保障,受制于君主的个人意志,具有不稳定性;“法治监督”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建立了包含纪委监督、人大监督、国家监察、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在内的健全的监督体系,实现了党、政、群监督的有机结合,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特征。就监督范围而言,“法治监督”实现了对所有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全覆盖,而不仅仅是执法官员和司法人员。就执行效果而言,“法治监督”实现了自上而下的决策指令与自下而上的决策效果信息的管道分离,更加注重执行客体的反馈和评价,提高了评价效果的客观性。从技术层面来看,“法治监督”广泛运用现代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方便高效,参与广泛,提高了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六、从“刑赏信必”到“诚信政府”
  《管子•枢言》曰:“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政府信用是政治合法性的根基,诸子百家治道各有千秋,但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知殊途同归,所不同的是,法家不仅仅限于伦理层面,而是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刑赏信必”出自《管子》,管仲将诚信的道德观运用到赏罚和军事领域,强调刑赏贵在信实而坚决、公开公正,百姓心悦诚服,自会守法自治。《商君书•修权》云:“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商鞅将国家信用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和决定变法成败的关键,以法树信,以信促法,通过深入系统的变法改革重塑了国家公信力。韩非吸取了前期法家的诚信观,从价值层面和工具层面论述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提出“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能胜矣”,同时提出&l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