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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下期

法治政府建设对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与超越探析/周生虎 刘 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生虎 刘 铁 日期:2021-03-01 10:40:49
。商鞅明确提出“为天下治天下”,以增进民众利益为归宿,韩非认为推行法治的根本目的是“利民萌,便众庶”。法家强调的“顺天道、因民情、随时变、尊事理、量可能、务明易”等立法原则,在依法治国语境下就是做到科学立法,而“因民情”是其立法、变法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法家的政治理想与儒家的“大同社会”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希望天下大治,属于民本思想的不同表现形式。
  现代法治与民主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高效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这是现代民主的应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传统民本思想和法家的“益国利民”主张的延续,然而,从“民本”到“民主”,从“利民”到“为民”,虽然仅一字之差,实则大相径庭。“民本”与“民主”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而“利民”与“为民”则体现了统治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差别。从执政理念来讲,统治型政府体现的是“权力本位”和“官本位”,服务型政府要求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必须树立“人民本位”“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理念。良法善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也是法治政府的价值坐标。良法要求立法程序民主化,以人民利益为指归;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是新型的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要求政府贯彻立法宗旨,在执法过程中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市场工具,调动多主体的积极性,高效地服务社会。实现良法善治和“高效为民”,关键是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扮演好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宏观经济的调控者、负外部效应的消除者、收入及财产的再分配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等角色。从效果评价来看,“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成为“高效为民”实现程度的唯一标准,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三、从“法布于众”到“政务公开”
  “法布于众”是先秦法家的重要主张,法为成文法,必须公开颁布。有别于术的“不欲见”,法的特征在于“显”。“明法”是商鞅法治思想的组成部分,就君主而言,“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就官吏而言,“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就法律本身而言,“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意即公布的成文法须浅显易懂,便于不同阶层民众学习接受。
  “法布于众”揭开了律法神秘的面纱,长久以来,“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被统治者视为信条,“秘密法”持于君主掌中,不可轻易示人。这样做不仅没能立威,反而不断带来合法性危机。法家先驱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将法公之于众,颠覆了传统政治理念,并为后世法家所秉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法布于众”产生了四个方面的积极效果:一是成文法等同于治国方略,使各阶层明确了君主的施政理念,有助于立威树信,上下一心;二是“使万民知所避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赏罚标准,为民众提供行为指南,使民趋利避害,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三是对官吏公正执法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减少徇私枉法行为;四是成文法的公开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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