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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逻辑与进路/龚会莲 张 秀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龚会莲 张 秀 日期:2021-03-01 10:15:51
的是基层的各类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和志愿组织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参与到基层治理活动当中来,服从党组织的领导,与乡镇政府密切配合。这些社群组织包括妇联、共青团、各类行业协会、街坊会等。各地因自身情况殊异,往往会发展出各具特色的社群组织,但在本质上,社群组织在基层治理中是起辅助作用的,其任务是配合基层党委和政府开展各项基层治理工作,服务好自身覆盖范围的基层群众。所谓公众参与,指的是基层群众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包括参与村居自治组织的日常活动,履行宪法赋予的选举权、监督权、自主管理权等,同时积极与党组织配合,贯彻党组织的各项具体决议,以主人翁姿态、以组织化有序化的方式参与到基层治理当中来。所谓法治保障,即从国家制度和宪法法律层面对基层治理的基本制度、实施细则及配套方案做出明确规定,以切实保障各基层治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得以充分履行。
  三、乡镇政府借力基层党建引领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何以可为
  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与运行过程中,乡镇政府需要借助和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社群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发挥的是领导、组织、动员作用,并且在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党组织都是对行政发包制的有益补充,党组织依托分布在中央至地方的各个层级的体量优势,有效地克服了中央与地方在漫长行政链条下的信息不对称和部门组织的碎片化问题。党组织的政治性和组织力能确保上级政策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党组织的吸纳、整合、动员以及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可有效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我们认为,党建引领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能够弥补乡镇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治理资源不足,还是从理念、功能和实践层面对党政分工合作在基层治理中的合理性的凝练表达。
  (一)理念层面:党的发展理念与政府改革方向相契合
  作为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不仅有巩固执政地位、扩大执政基础的考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有效治理也是其追求的重要目标以及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因此,基层群众协商参与渠道的畅通、基层民生的改善和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内容,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是党组织的发展需要。在我国,政府本质上就是人民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但长期以来,在统治型和管理型政府理念下,管制职能和管理职能占据上风,服务职能日渐被侵蚀。进入21世纪,在西方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我国政府改革浪潮的共同作用下,服务型政府开始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议题,围绕如何更有效地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以及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我国进行了多轮行政改革,这些改革基本上都是在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进行的。
  (二)功能层面:党相较于政府有着更为雄厚的治理资源
  党组织比政府组织拥有更为雄厚的治理资源,主要包括以合法性为基础的动员能力、密布基层的影响力、公共政策执行的高位推动能力。以合法性为基础的动员能力是党组织强大战斗力的表现,相比政府,党组织有着更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政策影响力,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认同、支持、配合党的各项工作。现实中,政府因官僚主义和权力寻租等弊病,自身公信力不断衰减,合法性资源也在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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