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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逻辑与进路/龚会莲 张 秀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龚会莲 张 秀 日期:2021-03-01 10:15:51
水平和基层政府官员的非正式组织关系,具有不稳定性。[1]乡镇政府处于上级政府和基层社会的双重挤压之下,背负着来自两个方向的沉重事权,但相对县级政府而言,乡镇政府是不完备的一级政府,许多管理权限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对于基层社会的许多事情只能敷衍了事,甚至只能借助灰色势力与非正式治理手段来完成基层治理的基本任务。同时,管理任务的不断膨胀和乡镇体系内资源配置的差异化,使得乡镇政府处于资源匮乏与任务目标多维难以协调的艰难处境,导致其在基层治理中陷入弱治理境地。
  (二)基层弱治理的突破:社会治理共同体
  面对乡镇政府的治理困境,陈那波等认为乡镇政府可通过向上争取与向下汲取来拓展治理资源。[1]向上争取是通过争资源、争项目来使治理资源的相对量得到提升;向下汲取包括前文所讲的非正式治理手段,利用各种名义进行集资、拉赞助,以及通过自上而下的“放水养鱼”等从基层社会汲取所需资源。也有学者从历史维度和动力机制出发,以运动式治理作为应对策略。[2]运动式治理通过围绕中心任务所设置的领导小组来整合治理资源,将原本政府难以领导的职能部门以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统筹,拓展了乡镇政府的职能权限。此外,北京市实施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推动治权下移,也是目前我国基层政府应对治理权限悬浮和治理资源匮乏的有效举措。[3]“街乡吹哨,部门报到”通过赋予乡镇政府召集权与评价权,在涉及乡镇政府自身权限难以有效解决的基层治理难题时,乡镇政府作为“吹哨人”向县级政府提出要求,县级政府派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有效弥补乡镇政府执法权的缺失。但这几种应对策略都是非制度化的临时性解决方案,其治理效果具有不确定性,且均没有摆脱政府中心主义的思想禁锢,依然是从政府视角出发来寻找基层有效治理的实现方案,广大基层社会的积极治理力量并没有广泛参与进来。换言之,这些策略与方案实现的是政府有效性而非社会有效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想后,学界纷纷建言献策,以此作为解决乡镇政府治理资源匮乏及脱嵌问题的长久性解决方案。总体来看,学者们基本上是从拓展多维参与渠道、制度强化以及技术治理的支撑等方面对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构建,或从公共治理、参与式治理以及共同体等概念出发对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释义,但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作逻辑缺乏一个完整的逻辑推演,而这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从理论到实践起着关键作用,因而亟须从理论层面进行梳理。
  二、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逻辑演绎
  (一)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主要是通过基层党建的不断推进,借助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张网,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吸纳、整合、组织、动员作用,将分散且缺乏主动参与意愿的基层群众组织起来,以共同体的合力确保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能够在基层得到落实,在此基础上,维持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保持与基层民众沟通渠道的畅通,以更有效地为基层民众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从而形成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机制。它的具体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以治理共同体为组织载体嵌入基层社会。乡镇政府借助基层党组织和社会治理资源形成针对基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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