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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下期

基于“内外环境论”视角的短命政策孕育过程分析/张 坤 张智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坤 张智勇 日期:2021-03-01 10:14:58
  (五)政策监督过程:监督效力受阻与问责纠错弱化
  监督效力受阻。监督的效力往往取决于监督主体独立性的大小。“公共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这是因为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和足够的权力,独立性是公共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4]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日臻完善,已形成内外两大监督体系、五大监督主体,行政风气与行政行为得到大幅度的优化和改进,但监督视角多局限在狭隘的行政执行过程中,对决策行为的监督较为乏力。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内部监督体系因受制于决策主体而缺乏独立性。决策主体作为地方机构的最高领导,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行政体系内部非正式关系的存在,内部监督体系或无权制约决策主体的行为,或依附于决策主体而存在,反而成为短命政策出台的推手。二是外部监督体系因信息滞后而缺乏参与性。公众监督是外部监督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其被排斥在政策制定体系之外,只能对政策运行效果做事后监督。因此,内部监督体系缺乏独立性和外部监督主体缺乏参与性造成对政策制定过程的监督严重受阻,最终导致政策的畸形发展。
  纠错问责弱化。短命政策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于决策失误。不完备的决策纠错机制与不完备的决策问责机制为决策失误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不完备的决策纠错机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决策预防机制不完备。在政策出台之前,部分地方决策主体的单一性与决策过程的封闭性,导致地方政府无法全面认识和预防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二是决策纠正机制不完备。在政策出台之后,部分地方政府经常只关注政策效果的优劣,缺乏将政策变劣为优的必要纠正过程。不完备的决策问责机制,是指由于决策主体的单一化(集中于地方行政高层),决策失误后的全面问责可能会诱发当地政府的政治地震,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出于对此种状况的顾虑,当出现决策失误后,会出现大追究小豁免、象征性追究的问责局面。对决策主体的问责不应该是解决短命政策问题的终点,地方政府理应从中吸取教训,做好日后决策中的预防和纠错工作,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提高决策的效率与水平。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由多个复杂的影响因素作用的外环境始终无法趋于稳定,其对政策稳定性的影响长期存在。如果内环境常态化运转,则能有效制约外环境的失稳状态,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政策的稳定性;如果内环境紊乱,政策过程中的软、硬约束乏力,对外环境复杂性的制约不足,则会导致政策失真。可见,政策失稳是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政策失真则是体制内弊端导致的,这也是短命政策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增强政府体制内的软、硬约束力,维持其常态化运作,只有使内、外环境的博弈趋于平衡,才能有效减少和杜绝短命政策的产生。
  
  
   
  
  参考文献:
  [1]陈茂先.汽车破坏性试验对避免“短命”公共政策的启示[J].领导科学,2010(15):26-27.
  [2]陈庆云,曾军荣.论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利益[J].中国行政管理,2005(8):19-22.
  [3]曲纵翔.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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