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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下期

基层治理力量格局的异化与重构:一个结构性的讨论/董 鹏 张 相 叶中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董 鹏 张 相 叶中华 日期:2021-03-01 10:11:58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7]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传统治理力量的回归理解为政府部门解决社会矛盾的有益尝试,因为社会矛盾的参与者在政府所提供的平台上进行博弈并最终达成妥协,要比政府作为矛盾双方的缓冲地带和调解者对基层治理生态改善和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有效得多。另外,从根本上讲,政府在如此广袤的国土上对基层治理进行直接掌控是不现实的、相当耗费资源的。由此可见,基于“控制论”原则的政府集权式基层治理是不可行的,而过度的放权式基层治理模式亦难以实现有效的治理,因为若缺乏政府这一强有力的威慑性力量,各种寄生性力量和破坏性力量会肆无忌惮地夺取治理权力、侵占公共资源和破坏基层治理生态,这会直接导致基层治理的混乱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受损,进而动摇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那么,合理的基层治理格局应当是怎样的呢?正如前文所言,在现实中,各种治理力量存在着天然差异,治理力量内部的分化使得寄生性力量、破坏性力量极大地影响了基层治理生态,因此,整合各方治理力量、构建有效的协商平台是优化基层治理生态的有效策略。建立这种平台的根本目的在于化解矛盾,而任何形式的不公平或不对等均会激化矛盾,故而,要对各种力量进行平等性、客观性评价和利用。当然,这需要一个最具优势的力量作为组织者和协调者,亦即组织和协调是政府在当代基层治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职责。
  五、结语
  概言之,对中国语境下的基层治理的理解仍然是一个时代性、结构性命题,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当下治理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更应当注意到传统历史文化惯性对现实治理结构尤其是各种治理力量与破坏性力量的影响,不能抛开历史而单纯地关注所谓的现实。较之以往,当代的基层治理已经在艰难曲折的探索中逐步走向正轨,其理论也好、实践也罢,均已经发生前所未有的改变,这种变化要求在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治理力量,均需要做出应有的调适,努力构建一个兼具平衡稳态和高容纳性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才是基层治理的当务之急。这一调整的过程无疑是艰难的,但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及其模式:一个整体性视角[J].学术月刊,2014(10):5-11,32.
  [2]邵鹏.国家治理模式演进与国家治理体系构建[J].学习与实践,2014(1):66-71.
  [3]张慧君.经济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演进:基于中国经验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9(2):19-23.
  [4]谢岳,党东升.草根动员:国家治理模式的新探索[J].社会学研究,2015(3):1-22,242.
  [5]杨沛艳.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基层治理格局重构:基于村委会与宗族关系的探讨[J].贵州社会科学,2011(7):17-20.
  [6]贺雪峰.私人生活与乡村治理研究[J].读书,2006(11):130-133.
  [7]燕继荣.协同治理:社会管理创新之道——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3(2):58-61.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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