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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力量格局的异化与重构:一个结构性的讨论/董 鹏 张 相 叶中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董 鹏 张 相 叶中华 日期:2021-03-01 10:11:58
现出的分化过程以及对其实现重塑的呼唤也是现实对历史的一种理性回归。就这一意义而言,回顾和分析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力量便显得必不可少且意义重大。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基于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中央与地方,这种二元结构亦可以理解为正统权威与民间权威并存的状态。[5]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的诸多治理力量,如宗族群体、士绅阶层、地方精英等,均是基于这种二元结构而存在的,其背后代表了一种伦理式统治特征——如君臣、父子、宗派等。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社会的正统权威在地方治理过程中呈现出效力递减状态,因为愈到底层,政权统治的力量愈难以企及,如何实现有效统治的问题使得统治者对基层治理力量不得不重视,由此促进了其发展壮大。正如韦伯在其著作《儒教与道教》中,基于“理性主义”的分析框架认为新教伦理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第一原动力。但这更多的是将中国传统社会当作参照物而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优越性的论证,因为他认为当时的中国并不存在一种理性的“制度性规约”。但不可否认,无论传统的治理力量是否基于伦理式统治逻辑,其在历史上确实对统治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血缘亲疏为纽带的宗族统治是传统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特征。从本质上而言,宗族是基于家庭伦理而产生并得以维系的,宗族内部具有同一姓氏、同宗同源、父子相承的基本特征,比较典型的如春秋时期的“晋国六卿”。在自给自足的传统小农社会形态之下,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宗族早已具备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这与当前我国实行的村民自治具有相似性,只不过后者针对的是更为广泛意义上的人民群体而已。宗族在传统社会底层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一个历史悠久的世家大族对当地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经济发展等均具有相当的建设性作用,是地方政权不得不依仗的地方性非正式统治力量。这便吻合了正统权威与民间权威相结合的传统二元结构社会,而宗族正扮演着民间权威的角色,宗族间交流互动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治理形态的演变。
  在传统社会,士绅阶层无疑是影响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角色之一。士绅本身即代表了一种官方意义上的联盟,因为官僚和准官僚是其基本构成主体,并且这是一种松散的、身份认知式的联盟。它的进入门槛是开放的——可以借助科举或其他渠道获得“功名”而加入,它的组织形式是松散的——可以理解为仅仅是一种身份认同,它对地方治理的效用却是不可忽视的——这种身份认同式联盟往往会借助其影响力极大地影响地方治理。事实上,这种松散的联盟包含两种基本构成:一为“士”,这一群体往往代表了官方的、正式的统治力量,是“体制”中的基层政权掌权者;二为“绅”,这一群体代表了一些具有较高社会地位者,如富商巨贾等。前者可以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改变地方治理生态,后者则更多地通过非正式渠道来达到改善治理环境的目的,如联合请愿、非正式游说乃至化身为“士”背后的谋划者等,而这种非正式行为产生的效果往往是令人惊叹的。中国传统社会基于伦理特征的二元结构社会在此亦体现得淋漓尽致。上文提到,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力量中存在着一个叫作地方精英的群体。从广义上而言,这一群体可以涵盖宗族和士绅阶层,但这里只是借助这一名词而表示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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