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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下期

公共卫生危机的中国治理:反思、优势和前景/李以所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以所 日期:2020-07-20 09:57:47
的记忆,进而资治取鉴、垂训立范,是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但史书并无强制性的约束力,谨遵恪守全凭自觉;而且多为强者随意修饰装扮而写就,因无公信而自柔弱。法律则不然,独具强制性与刚性。采用法律形式对危机教训进行总结和提炼,尊法律为治理危机的最高准则,一切尽归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不会出现临时抱佛脚、有病乱投医的困窘局面,公共卫生危机的治理也会在高效规范、有条不紊、章规可循、次第有序的情况下展开。凭借历经多次大灾大难后而不断修删增减的渐趋完善的良法规制,则会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消弭危机于无形之中。尽依良法进行的危机治理,肯定会构建出被民众和官员内心自觉认可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治理的合法性便自然产生。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就越高。
  (二)恰当反应,实现治理的高效性
  公共卫生危机一般都是突发性灾难,这种灾难的不可预知性和突发性,要求公共管理机构具备快速有效治理危机能力。善治理念的核心要求就是危机治理的机构设置是必要且合理的,行政程序是科学规范的,管理行为是机动灵活的,治理成本是低耗高效的。对危机反应犹豫迟缓、应急举措议而不决、政令达而行不至、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朝令夕改的政策一日游、不惜一切代价而获取惨胜,皆非良政,更非治理。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的治理,必须在尽可能短的黄金时间内迅速制定应急策略和恰当措施,全面、有力、有效地予以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的生命和健康;尽一切可能降低危机治理的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经济和社会的干扰与影响。低耗、高效本身就是善治的基本内涵之一,任何低效或无效的危机治理都不是善治,善治的程度越高,治理的效率就越高。[3]
  (三)官民共治,实现治理的责任性
  公共性是公共卫生危机最基本的特征,因此人们便有一个望文生义的惯常理解:治理带有公共性的卫生危机,是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天然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认识和解读当然并非错误,面对公共卫生危机,国家各级机构要基于其岗位和职务履行相应的职责,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就是失职,自然也就缺乏了责任性。但对实现善治而言,仅有政府部门履行必要的职责进行危机处理还远远不够,私人部门、普通民众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呈现出官民共治的和谐局面才符合善治的基本要求。[4]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乃至国民个体,都需要在危机处理中充当治理主体,都要对其行为负责,每个主体越能做到尽职尽责,就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政府和民众对危机治理共担责任,百姓与政府共同参与治理的默契度越高,彼此行为的一致性越强,就越无限接近善治的基本需要。
  (四)信息公开,实现治理的透明性
  公共卫生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们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政府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广而告之。民众掌握了真实信息,将有助于他们参与公共卫生危机处理的决策过程,从而使政策举措更贴近他们的具体需求,更能保障民众的利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将能够实现。同时,信息公开也为民众对政府管理的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提供了可能,因监督而产生的评价和制约机制会使公共部门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危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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