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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柔性合作治理模式探讨/王雪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雪梅 日期:2019-09-06 16:45:20
[1]柔性合作治理方式着重强调了多元主体间相互信赖的合作意识,体现的是主体之间的伙伴情谊。它打破了政府单一的自上而下的领导管理模式。在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公民个人等主体是站在同一合作平面上的,从而形成一种存在于生态文明治理平等主体间的自愿合作治理的和谐状态。
  (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柔性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柔性合作治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主体关系的内在诉求。简单来说,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主体大致包括四个部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单一中心治理模式,这是一种传统的刚性治理模式。从表1可以看出,我们将四个生态文明建设主体从制度层面、意识层面及操作层面进行对比,可以看到政府单一刚性管理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其中,政府在三个研究层面中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这就有可能造成内部腐败、外部消极的状态;企业是完全的、盈利的单元化体制定位,严重缺失社会责任;非政府组织没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权,形同虚设;社会公民、媒体等成为政府的依附品,从而产生消极参与思想。通过两种治理模式对比,可以明显看出政府单一管理模式是一种非对称关系的治理模式,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意识尚未完全树立。这种断层式的管理模式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各主体之间的长期发展。
  其次,柔性合作治理是现有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客观要求。2018年5月,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五大体系”,系统界定了生态文明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实践行动中也不乏关于各种治理体系的论述,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各区域独立治理或协同治理体系等,但都处于碎片化状态,还缺乏明确的达成共识的治理模式。
  再次,柔性合作治理是社会期待值的诉求使然。伴随着生态意识的日益觉醒,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的社会期待值迅速高涨。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国内生态文明建设中各主体合作治理迫在眉睫。主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实施者,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的行为承担者。换言之,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是符合人民的期待值的,也唯有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生态文明治理成果的期待值,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才可能是成功的。
  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柔性合作治理的可行性
  (一)生态文明建设中柔性合作治理的主体基础
  在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之后,我们需要梳理一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合作治理的主体基础和条件。首先,在主体基础层面上,我们的国家体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我们的政府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国家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政府必将支持一切有益于人民的治理模式。政府从以往的生态文明建设中逐渐认识到其单一主导的治理模式的弊端,因此逐渐地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权交到社会与非政府组织手中,这就极大地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的理念基础。其次,企业也逐渐看到以破坏生态文明而获得的短期盈利不能使企业得到长远的发展。为了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企业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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