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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城乡社区治理中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制度分析/李 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华 日期:2019-04-12 11:55:18
利用的社会资源,导致参与社区治理的无能、无力、无志和无愿。例如:参与意识淡薄和心态冷漠,参与行为被动和动力不足,参与行为不当和参与理性不足,参与知识和能力缺乏。许多农民生产生活中充满了无力感和失败感,自我评价比较低,由此带来一定程度的“个体失灵”。他们对自身的权利缺乏了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选择逆来顺受,不去想、也不知道如何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利益,认为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乡村生活的面貌,只能“靠党、靠政府”。
  社区治理是以多元主体参与为基础,以维护和改善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通过民主协商、道德约束、法治保障等多种手段,处理社区事务,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社区问题,化解社区矛盾,推动乡村和谐有序发展的过程。社区治理的核心是“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将各方利益主体统一起来,实现每一利益主体的个体利益与各方利益主体整体利益的共赢(而不是零和),需要各方主体的协调与合作,形成乡村治理的合力。
  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治理各相关主体在充分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将制度逻辑带来的压力转化为创新和实践的动力,通过对自身职责、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按照健全的沟通和合作的规则和流程来形成和发展共商“乡村治理事务”的参与机制。通过城乡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使得政府、社会和社区居民等城乡社区治理主体通过信用体系这一载体统一和落实各自的权利、义务,在信用体系的行动界面上来实现社区治理目标,成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鲜明特征。
  二、城乡社区治理的案例研究
  本文通过山东省某地L村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引领的“一核三治”融合村(居)治理模式的田野研究,从制度分析的框架阐述和说明相关理论的作用机理,提炼和发展理论命题。L村通过创新发展“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有力推动了城乡社区事务的发展,营造起诚信、文明、和谐的村居环境,初步建成了“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幸福家园。2017年11月,L村获得“全国文明村”荣誉称号,其城乡社区治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L村的城乡社区信用体系以《R市农村居民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R市自然人征信管理办法等四个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政发(2016)1号)规定为基础和依据,在走访入户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后制定了经过全体村民签字确认的《L村村规民约》《L村村民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作为L村信用体系的纲领,以村规民约为依据,L村以量化赋分的形式将村居民在文明道德、社会治安、村容村貌、精神文明、社会公益等方面的不良行为和优秀表现记录下来。规定相关行为和表现的信用加分和减分,计算出村民的年度信用得分,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村民信用默认得分为1000分,等级为A。其中AAA为诚信模范级别(1050分以上)、AA为诚信优秀级别(1030—1049分),A级为诚信级别(960—1029分;其中,A级分值为1000分,A+级分值为1001-1029分,A-级分值为960—999分),B级为较诚信级别(850—959分),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600—849分),D级为不诚信级别(599分以下)。在此指导下,以《信用信息采集员工作手册》《信用信息采集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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