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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期

“中介腐败”问题分析与治理对策/段贞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段贞锋 日期:2017-06-13 08:30:39
和加剧腐败的作用却不容小觑。如今中介机构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不能将中介机构的行为有效约束在法定范围内,任其自由发展,将来会成为新的腐败之源。要高度重视“中介腐败”加剧整个社会腐败形势的负面作用,将查处、治理中介机构参与的腐败作为反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1.准确定位中介机构。依性质和中介服务特点的不同,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普通民间主体之间从事协调、沟通服务的机构,这类机构属于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并不行使行政或准行政权力,不具备参与腐败的基本条件,应鼓励其公平竞争,自由发展。另一类是从事与公共部门有关业务的机构,中介联系的一方甚至双方主体是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业务内容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如前文提到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这类中介机构在一定意义上行使的是政府部门授予的行政权力,成为政府机构预算外的收入来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经严格审批,从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等方面阻断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依附关系。
  2.规范中介机构授权程序。如果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授权不能严格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权力寻租主体由直接行使权力的政府部门转变为中介机构,权力寻租则更加隐蔽和便利,腐败滋生的可能性更大。必须严格禁止过去由主管部门直接将某些服务项目转交给特定中介机构的方式,所有政府委托服务项目均须采取公开招投标和有偿付费的方式,从全社会所有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中慎重选择,确保公平竞争和程序的公开、透明,真正切断权力与中介之间的“脐带”,避免从权力被授予的那一刻起就带着“腐败的细胞”。
  3.健全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体系。应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加快相关法制建设的进程,制定统一、完善的注册登记资格法规,严格社会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准确界定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能和活动边界,建立行为规范考核体系和优胜劣汰机制,确保中介机构的所有行为均有法可依。
  4.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的考核、教育和管理。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录用门槛,推行严格的专业资格考试,保证执业人员的素质。对现有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常规考核和整顿,将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淘汰出中介服务队伍。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不断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自律水平、诚信意识,促使其从业过程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行业协会、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以便于实现长效管理。
  (三)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1.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治理“中介腐败”,应当建立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如税务、工商、公检法等,通过多元化监督查处存在的问题,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化发展。定期对中介机构的信用进行评级,依据评级结果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中介机构的失信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向征信机构开放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允许社会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7]
  2.加强社会监督。第一,让广大社会公众了解“中介腐败”的性质及社会危害,鼓励公众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发现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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