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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遏制村干部腐败的对策建议/杨群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群红 日期:2017-04-26 17:19:00
制村干部腐败,必须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范围,对一些涉案数额不大但影响恶劣的村干部腐败案件,适当以轻刑替代缓刑,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三)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违纪违法的村干部起到心理震慑作用
  对于村干部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是惩治村干部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能够对“苍蝇式”腐败起到强有力的心理震慑作用。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部门对各地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典型案件,通过纪委网站通报、以“红头文件”进行通报等形式,进行了高频率的通报曝光,对村干部腐败起到了一定的心理震慑和警示作用。今后,还要继续加大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不易腐”的责任机制
  (一)制定“两个责任”清单,明确乡镇党委、纪委治理村干部腐败的责任
  “两个责任”清单,就是指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清单和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清单。乡镇党委和纪委都承担着对村干部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责任,实行责任清单制,有利于激发其主动对村干部加强监督的内在动力。
  1.制定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对乡镇党委落实监督村干部的主体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第一,把好选人用人关,指导和监督村民把综合素质高的干部选出来。乡镇党委应树立“党找人才”的新理念,及时发现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乡村优秀人才,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积极参加村“两委”竞选。同时,做好村民的思想动员工作,教育他们用好手中的民主权利,真正把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人选举为村干部。坚决遏制村干部“贿选”现象的产生,防止动机不纯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第二,对已经发现的村干部身上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坚决查处。第三,加强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是完善村“三资”管理制度和各项惠农专项资金发放制度,防止出现监管制度上的漏洞。第四,大力支持乡镇纪检部门查处村干部腐败的工作。
  2.制定乡镇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必须结合王岐山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对乡镇纪委提出明确要求。第一,履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纪检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群众当中,及时收集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线索,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村干部及时约谈、提醒。第二,重点对村干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如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对村干部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经常进行点名道姓的高强度曝光。第四,协助同级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推动巡察监督、纪检工作向村级延伸,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重要抓手
  巡察监督,是指上级党委派出督查员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它是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推动纪检工作向村级延伸,是督促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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