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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期

从封闭式小区到开放式“街区”:困境与出路/曾烨璐 廖晓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曾烨璐 廖晓明 日期:2017-04-26 11:18:36
发展历史悠久,也有许多国内的专家学者对“街区制”进行了探讨,但国内对“街区制”的认知始终停留于精英阶层,普通民众对于“街区制”的优越性、国外发展“街区制”的成功经验、封闭小区的弊端甚至“街区制”到底是什么都不了解。由于政府扩散政策信息的意识不强,对“街区制”相关信息的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了政策发布之时,公众仍缺乏对“街区制”这一政策的基本认知。政策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公众对“街区制”的曲解,政策沟通堵塞,容易引发政策目标群体普遍性的担忧。
  (二)政策接收者
  1.“无围墙,不小区”的传统思想驱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围墙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一种“划界定纷止争”的相邻哲学,人们在由围墙构成的封闭空间里,会更有归属感与安全感。除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外,中国城市居民一般对城市的公共事务缺乏参与,更为注重私域空间,再加上对封闭大院的崇拜风气,封闭小区一度被看作是权力的身份与象征。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封闭小区在国内作为标准居住形式普遍蔓延,人们早已习惯居住在封闭小区,对“街区制”这种新的居住方式产生极大的不适应感。
  2.媒体议程与公众议程的普遍误读。一方面,媒体议程对政策的误导。大众媒体把“街区制”单纯定性为拆墙行动,并扩大了“街区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迅速挑起公众的不满,引发了公众对“街区制”的质疑。另一方面,公众议程对政策的片面理解。由于普通民众的政治意识与政治素质不高,对政策的理解浮于表面。公众议程在解读“街区制”政策的过程中,仅仅关注“不再建封闭小区,已建成小区逐步开放”这一句话,而忽视了《意见》中的“原则上”“逐步”“分梯级”等字眼,片面地把“街区制”塑造成一个“一刀切”“立马拆”的工程,再加上媒体议程的误导和对“街区制”政策本身的不甚了解,在主观上就形成了对“街区制”的抵触情绪。
  3.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牾。从封闭小区到“街区制”的改革过程,不仅涉及公共利益的分配,还涉及小区业主、房地产商、物业管理的个人利益问题。开放封闭小区,意味着把原本只属于小区的道路、停车场、游乐设施、绿化等小区内资源转为公共所有,这一举动必然会触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大部分公民都持有对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双重标准,保护个人既定利益的意识过强,难以向公共利益妥协。
  (三)政策本身
  1.与既定法律法规相冲突。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产权的归属是很清晰的,现有封闭小区的一切共用部分都不属于公共财产,而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私人财产。开放小区后,原本属于业主的私人财产(花园、游乐设施、车位等)会被外来人士占据,转化成公共财产。如何进行产权界定,并对业主建立怎样的补偿机制,是“街区制”在推广过程中首先应考虑的问题。
  2.可能引发社会问题。“街区制”虽在国外已发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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