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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期

论“互联网+”对政府变革的制约影响/周国宝 吕承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国宝 吕承文 日期:2017-04-25 17:38:51
异样的特质。由于沟通的媒介源于网络,而网络的扩散性、渗透性十分活跃,人与人之间在不需要任何实际接触的情况下就可通过网络媒介完成复杂的信息交换,甚至对机器操作和控制,因此,网络社会中的虚拟世界并非传统社会中某些人或某群人简单的集合,它与历史上任何组织形式的团体、政党等所组成的人的集合体不一样。网络社会中的网民有着自己的特殊网络文化,这种网络文化在现实世界中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外部特征或符号用于区别非网民人群。开放性、隐蔽性、匿名性、低门槛性等成为网络文化的基本特征。在当代社会,“从政治参与和社会管理来说,如何充分释放互联网有助于社会秩序建设的功能,而消减其弱化社会秩序的功能,这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问题”[4]。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普通民众也能在日常生活中借助网络系统获取大量信息,伴随日益觉醒的民主意识和知识储备量的增加,民众的权利意识也愈加强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赋权于大众的过程,从早期BBS讨论版、网络论坛到后来的博客、微博,普通的且经常是匿名的大众为互联网提供了丰富信息。这种人人皆可参与、人人皆可传播的状况构成了网络传播的民主化特征。但在没有把关的环境中,这种人人参与既可以进行公共讨论,也催生一些独特的网络传播现象,如网络流行语、网络红人、人肉搜索、网络恶搞等,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可谓利弊互现。”[5]但也应该看到,网络时代赋予民众信息红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如以信息垃圾、网络不文明现象,甚至网络暴政、网络流氓等为表现形式的隐患。这些网络隐患的困扰尚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时,网民往往会选择隐忍,而长时间面对这些网络隐患则容易使人情绪紊乱。
  网络原本是推动与促进现代社会民主化的最佳媒介,但这柄双刃剑也会把社会驱向“暴乱”。这种“暴乱”意味着在民主不彻底的前提下,公众缺乏必要的正式利益诉求渠道,而网络立法尚有待程序与技术上的支持。社会泄愤已成为现实中无效的信访制度(多元化与缺乏权威性)的直接催化物,各类群体性事件爆发,不是在网上酝酿,就是在线下爆发。然而,困惑并不在于政府要不要管制网络,“怎么管”已成为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板”。如果现代社会的核心理念还是服务的话,那么管制也应是服务。“怎么管制”即“怎么服务”。由此来看,以禁言、打击网络大V等方式来冀求网络秩序稳定,事实上混淆了网络及其管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网络是什么?网络就是一个让公众发表言论和释放情绪的虚拟场所,这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网上秩序紊乱,并延伸到现实之中,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轻现实中的维稳压力。政府只想通过堵禁的办法来管制网络,肯定是欲速则不达的。
  对政府来说,网络时代的到来不仅是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换句话说,如何充分利用好网络这把双刃剑——充分发挥网络具有的便捷、高效的功能为行政管理服务,同时通过出台相关保障措施防范网络可能引发的隐患问题,是新时期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唯有如此,政府才能借助网络平台实现由传统管理型转变到现代管理型。在秩序与自由之间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时,政府对网络的管制可以起到一定的调和作用。现在的问题是,当政府面对现实社会时还须承担许多重要职责,在缺乏更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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