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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中期

协商民主视角下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思路/曹秀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曹秀伟 日期:2017-03-16 11:52:50
二)关键:扩大公民参与,培育公共精神
  1.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公民意识是社会善治的重要基础,有效的政治参与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而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公民意识的养成。当前在社会治理中存在公民意识薄弱、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不足的问题。一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途径提升公民意识。在城市和农村通过宣传引导的方式,让公民意识到参与社会治理是他们的权利,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尤其是对公民的参与行为要给予肯定,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要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公布协商议题,鼓励公民发表不同意见和建议,深入普及全民参与的理念。二要在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培育公民意识,提升参与能力。只有当公民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高度一致时,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才会增强。鼓励公民参与社区自治,参与基层自治组织,通过各个层次的协商民主实践和有效的实践形式,平等理性地参与协商活动,在参与的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协商中增强认同,提升参与意识和能力。
  2.畅通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当前民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缺位依然很普遍,原因就是参与渠道不通畅,尤其是制度化渠道不通畅。为此,一要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人民政协作为专门的协商机构,其以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为基本准则,在协商民主中发挥联系基层、社会和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但目前人民政协在吸纳新利益群体和行业代表时还是侧重于精英阶层,整体代表性不够,为此要打破界别限制,既要重视吸纳社会精英,更要扩大下层群众和社会组织代表的数量。另外要增加政协主体间公开平等的协商、讨论和辩论,尤其是要举行各类专题辩论会、研讨会,以解决政协主体间互动不足的问题。二要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决策最大的好处是能够产生表达效应。在当前公共决策中普通公民的参与是缺位的,而协商民主能够为普通公民参与决策提供平台。尤其是要完善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机制,凡是涉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让公民参与讨论。三要推进公民参与法治化。制度化的参与必须有法治的保障,要完善公民参与的法律规范,保证公民依法有序参与。
  3.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提高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目前公民参与程度不高,尤其是高层次、组织化和自主化参与较少。追根溯源,主要是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活力不足,公民没有组织化的参与途径。为此,一要大力扶持社会组织,激发其活力和参与能力。现有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但真正发挥作用的不多,所以,必须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二是推进政社分开,扩大社会组织协商空间。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格局仍然存在强政府弱社会的问题,严重抑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为此,要厘清政府权力边界,使政府真正放权于社会,增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拓展其协商渠道和空间,并促进其协商成果的转化,使其成为协商民主的真正合格主体。
  (三)保障:健全协商制度,搭建共建机制
  1.健全协商对话制度。协商对话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民主治理方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弱势群体参与不足、没有形成有序的程序和法律保障等。为此,一是在宏观层面上,从法律上对协商对话制度予以确认。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协商对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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