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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中期

协商民主视角下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思路/曹秀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曹秀伟 日期:2017-03-16 11:52:50
通公民的参与搭建了有力的平台,能有效弥补政府和公民沟通互动的不足,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另一方面,协商过程有利于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培养。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是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诉求。在协商过程中,即便最后参与者的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有了这种理性的表达,公众的意见得到了尊重,在这个过程中,调动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公共精神的培养。
  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通过民主协商才能实现。社会治理格局中各治理主体之间在本质上就是一个互动的结构关系,而要形成稳固的关系格局的基本前提就是协商。其一,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作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三大结构性力量,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必须平等协商,尤其是政府虽然在推行政策的过程中有强制力作后盾,但在政策出台之前和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与其他治理主体平等协商。其二,各治理主体之间要多向互动。传统的社会管理是单向度的,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公众和社会组织只能服从配合,而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各治理主体相互协作,充分互动,共同治理。
  (三)方法契合:法治方式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协商民主作为治理形式,本身就是一种法治。一是协商民主是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协商民主通过多种协商方式,在协商过程中提升公民意识,进而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法治的核心之一就是保障公民权利。二是合法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特性。“协商民主是一种以宪法为中心的程序民主,强调程序正义,注重体现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4]无论是协商主体的平等化、协商内容的清单化还是协商程序的规范化,都要依法依程序进行。另外,协商民主最终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就要通过法律使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对公民权益的保障。
  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要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实现共享的价值目标,首先要善用法治思维,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界定各治理主体的权利(力)和责任,在明确权利(力)的同时承担共建的责任,共享社会治理的成果。其次要善用法治方式。各治理主体要求同存异、合作共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完善的法治程序、相关的法律制度必不可少,法治是利益最大化的保障。
  三、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路径选择
  (一)基础:树立协商新理念,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1.树立人民主体的理念。协商民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核心,把人民充分享有民主特别是政治参与权利作为民主得以真正实现的根本标准。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全民参与、全民享有的治理格局,突出了人民主体的地位。树立人民主体的理念,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
  2.树立权责一致的理念。权责一致是每个社会治理主体都应遵循的原则。作为政府,在享有公权力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协商民主视角下,关注群众利益,回应民众的合理诉求,搭建沟通平台是其首要责任。作为公民,除了享有各种权利外,还必须意识到参与协商讨论、参与治理是其责任和义务。作为社会组织,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意识到参与协商治理是其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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