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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期

为己利他视角下的村干部行为逻辑分析/张 鑫 赵鹏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鑫 赵鹏程 日期:2016-12-08 09:23:31
助于地方村委这一乡村治理场域中社会资本的绝对优势者来推行,从而以更短的时间、更低的价格获得它们所需要的土地[3]。资本下乡过程中,村干部对于企业与村民之间中间人的角色是欣然接受的:一方面,企业入驻村庄之后,可以带来看得见的红利,甚至可以提高村内的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资本下乡中的涉农企业也将需要大量劳动力,这给村民们提供了增收致富的好去处。最终,受益的村民自然会感念村干部的好,这也为村干部的连任打下良好基础,甚至某种程度上也为村干部“截留”利益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村干部的为己利他行为方式中的“他”,可以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可以是许多相互独立的个体,当然也可以是一个集合起来的整体。但是,如果“他”是独立的村民个体,那么这么多分散的利益共同体会使得整个村庄力量和利益永远无法得到整合,更谈不上村民整体利益的维护与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因此,要想利用和反制村干部这种为己利他的行为方式,必须增强村民的利益共同体意识,将村级力量和利益整合到一处,这样达成的利益共同体既可以使村干部的角色定位得到有效规制,又可以将基层民主的历程向前推进。
  
  三、结论与建议
  
  目前的乡村社会中,随着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以及竞选日趋民主化和激烈化,对于那些奉行无为而治原则的村庄秩序消极守望者和村政维持者来说,显然已经无法再次登上村干部的舞台,转而是那些精明的为己利他者更受村民青睐。他们同样是想在村干部的位置上获得自己的利益,也是不折不扣的利己主义者,但是他们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深刻地明白自己所要担起的责任,只有在利他的方式下,才能实现为己的目的,在村干部这个位置上只有将为己与利他同时担起,才能走得动、走得远。然而,因缺乏组织性导致村民利益多样性和无序性表达,加之村民自治过程中监督作用的弱化,因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己的村干部在遵循利他逻辑过程中,面对的是独立的村民个体,而在此逻辑的推演下,整个村庄力量和利益势必永远无法得到整合,预期的民主也势必更加遥远。
  有鉴于村干部为己利他行为逻辑的影响,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可行建议作为破解之道。第一,发挥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规范村治秩序。比如,建立制度化规则,通过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激发村民的参与积极性,落实村务公开和集体资产管理明晰制度,让村民切实明白公共事务与个人利益的紧密相关性,让普通村民真正理解村级民主管理的意义所在,从而积极主动而不是被动参与到民主监督管理进程中。第二,构建利益相关共同体,促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一方面,建立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的经济共同体,构建以产业为中心的利益关联形式,比如近年来发展势头正猛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户通过参与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明显提高团结协作和民主协商与自组织的能力。另一方面,形成以治理为载体的利益攸关方协同治理模式。如村内桥梁道路的建设与维修等公共事业,可以让村民自主围绕共有产权、财产、公共空间的管理、维护而展开。不论何种形式的利益相关共同体,都是以利益相关为原则,根本目的是缓解和消除村民个人利益表达的无序性局面,将分散的民众重新组织起来,进而促进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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