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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期

为己利他视角下的村干部行为逻辑分析/张 鑫 赵鹏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鑫 赵鹏程 日期:2016-12-08 09:23:31
同体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竞选阶段的拉票。奥尔森(2014)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这一点至少在涉及经济目标的时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如单独的个人行为往往被认为是为了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团队也被认为是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对于竞选的村干部而言,自己不可能也没有那么大能力去调动全村的选民投自己的票,因而要想赢得竞选,就得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支持自己,比如家族宗亲和日常交好的朋友。然而这一行为的逻辑前提是二者之间必须建立起利益共同体格局,比如承诺日后当上村干部会给予特殊照顾等。这些事例形象地印证了村干部的“精明”,对于这种“精明”,本文并不想赋予其任何或褒或贬的附加意义,只是从一个理性行为人的视角对村干部如何利用自身资源进行简单分析。
  (二)村干部利他逻辑分析
  朱富强(2010)认为,人的本性是为己,个人需求是行为目的和活动的本质,实现为己目的所用的手段是合作,而对手段的有效测度是看其中间传导变量——集体利益(整体蛋糕)是否增大。
  1.社会交往中的投资与收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之所以愿意与他人进行交换,是由于每个人在不同时期的效用需求是不同的,而交换可以使物品的使用价值得到充分的挖掘,从而达到互惠的目的,因而交换也是非零和的。比如,在村级选举候选人拉票过程中,村民的投票选择其实就是利益的交换和潜在的利己投资过程。当前的乡村社会中,村民并不是制度预设下的理性投票人,内向型的生活使得村民不得不顾及人情的往来与交换。人情的往来与交换其实就是欠与还的过程,虽然分得太清未免伤了感情,但大家基本都是在这些“模糊”来往中清楚地记得人情往来。在乡土社会中,村民投票所遵循的逻辑就是“归还人情最大化或者人情债务最小化”[2],在村级选举中,几乎每一个参与者都是投资人、收益者或者兼而有之,而其中最大的赢家无疑是村干部。村干部用免费的服务来吸引选票,赢得选举后他们既可以控制村庄日益增长的资源,又可以获得更深厚的社会资本。然而这种“互助”下的利益交换是存在道德风险和不利于民主生长的,一旦村干部在日后执掌村政过程中做出损害村民利益的事情,或者之前的许诺根本无法得到兑现,那么自己将无法得到之前预想的利益,这就是非共时性交换,期间总会存在某种不确定性。由于村民利益的多样性和无序性表达,造成村集体利益无法建构,因而村干部在日后兑现个别私人承诺的时候,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免会造成其他村民或者村集体的损失。这就使得村庄的力量和利益再次分散化,民主的实现变得更加遥远。
  2.公共事务中的为己与利他。作为村治主体的村干部,在村内与外界发生冲突或者有利益往来时,他们既会被村民所信赖和依靠,又会被外界所拉拢并作为支持力量,这个中间人的角色既为他们提供了谋利的可能,又添加了维护两边关系的责任。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侵取其轻,无论村干部做出何种选择,遵循的都是为己利他的行为逻辑。豫北Y镇的S村,有一个农民创业园区,其实就是外来的涉农企业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流转出来实施规模经营,为了节约时间和经济资本,同时达到更加快速获得土地的目的,这些企业往往会选择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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