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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期

中国政策执行中的督查机制:以国务院督查行动为例/崔慧姝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崔慧姝 日期:2016-12-07 18:29:56
都不重视督查的关键因素。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国办发〔2015〕54号)发布,第一次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对20项地方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16项部门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通报表扬。在初次公开通报表扬后不久,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奖励力度,进行了影响范围更大的第二次通报表扬。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全面通报了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情况。在通报中,国务院进一步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和20个县(市、区)予以表扬。与此同时,国务院还对其中部分地方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重点通报表扬。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带有精神鼓励性质的荣誉表彰外,国务院在此次奖励中还予以实质性的激励安排,决定在2016年对这些地方采取多项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措施具体包括:一是国家在资金上对其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二是2016年督查收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用于奖励这些市(州)、县(市、区)发展;三是对其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减少审批环节;四是统筹实际需求,相应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五是实行“免督查”,不纳入2016年大督查范围[2]。
  为确保这些激励安排能够及时到位,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国办函〔2016〕21号)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对2015年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的详细激励安排,并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实施相应的政策内容,要求各个省级政府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同做好激励措施的实施工作。
  (三)双轮驱动之问责
  在对执行政策措施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前所未有的激励的同时,在2015年的国务院大督查中,中央政府还对落实政策措施不符合预期要求的个人予以实质性的问责及相应处理。相较于以往不痛不痒式的批评教育、要求整改等,这次督查行动中的问责不但涉及具体的个人,而且处理的结果也是动了真格。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办函〔2015〕65号)发布,针对督查、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问题,要求有关各地方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方案、报告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还继续进行跟踪督查,督促这些地区和部门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强调指出,对于整改不力、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国务院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015年8月至12月,国务院共分三批开展了督查问责行动,共计问责各地方各部门382个突出问题,总共问责处理1456人。问责的具体情况包括:第一批问责集中于大督查中所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涉及7个省级行政单位,共问责59人;第二批问责集中于财政资金沉淀、土地闲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拖期、棚改迟缓等问题,涉及24个省级行政单位,共问责249人;第三批问责集中于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不落实、不作为问题,涉及3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问责1148人。按人员级别来划分,国务院问责地厅级人员共77人、县处级人员共469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共910人。
  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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