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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责任伦理视域下企业安全管理的实现路径探析/张学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学艳 日期:2016-07-13 09:11:55
,安全重于泰山,企业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政府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公众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在企业安全管理中,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监管主体,行业与公众是安全监督主体,要明确各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中的分工与责任划分,真正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
  (二)原因探讨——多元主体社会责任缺失
  德国著名哲学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人们的一切伦理取向行为都受到责任伦理准则的支配,责任伦理关注的是行为后果的价值和意义,要求人们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要求企业相关的责任主体具有预防性或前瞻性的责任意识,不能只具有消极被动的责任意识[3]。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行业、政府及社会前瞻性责任意识的缺失。
  1.企业自身:责任意识与安全文化。首先,企业责任主体责任意识欠缺。部分企业责任主体只重视经济效益,安全管理意识差,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规章条例及操作规程,对企业应急管理认识不足,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薄弱,心存侥幸是事故多发的直接原因。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要距离周边建筑1000米,然而天津港爆炸事故点1000米内居然有5600户住户。为了获取最大利润,瑞海集团铤而走险,违规储藏大量危险化学品,无视周边群众的安全问题,最终导致天津港特大爆炸惨案的发生。其次,企业安全文化滞后。瑞海集团的安全文化只停留在口号上,企业安全文化形同虚设。大多数企业管理层只关注利润,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很难向“我要安全”转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差,违规操作,凭经验工作,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普遍存在安全隐患。落后的安全管理文化,难以形成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因此,员工很难形成安全生产与自我保护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很难按章办事。
  2.行业现实:评价标准与监管模式。企业安全管理长期缺乏统一标准,同行业中的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安全管理标准;在同一产品上,供应商与生产商、生产商与销售商、销售商与顾客之间的安全管理标准不同;同一公司总部与各分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也需要相互协调。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相当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等,严重制约了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天津爆炸事故给企业安全管理敲响警钟,各企业应该如何有效地利用行业力量,创新企业安全监管模式呢?如何把安全管理延伸、渗透到各家企业、各个角落呢?这成为政府及企业领导者的新难题。通过笔者调研发现,同一行业中不同企业的员工、机器设备、工作环境及规章制度都比较相似,企业之间具有可比性,并且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相近,懂行才有利于发现安全问题,解决实际困难。但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在实际的企业安全管理中,很少能发挥行业的独特优势,同行业内都有安全管理经验丰富、权威负责的专家,有安全管理突出的典型企业,但这些专家及企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只是简单保证了自己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行业内的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比较低,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3.政府监管:管制效力与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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