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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责任伦理视域下企业安全管理的实现路径探析/张学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学艳 日期:2016-07-13 09:11:55
quo;8?12天津港爆炸事件”的发生,足以证明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违规经营却能拿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却能够获得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批准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不具备资质却能在新港海关获得绿色进出关通道,作为其监管单位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天津港(集团)公司为何没有发现和惩处呢?这一系列问题的暴露,都指证了政府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一是政府安全生产管制效力不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来监督和检查企业行为的,这需要投入大量的管制资源,但安全管制的手段方法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管制机构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企业安全管制滞后;二是监督执法力量不足,政府安全监督机构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与企业需求不相适应,专业技术强的监督人员缺乏,并且对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不一致,导致安全监督执法的震慑力无法有效发挥;三是监督执法不严,安全监督管理大多是突击检查,缺少日常监管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另有部分监管人员执法不严,讲情面、收贿赂现象频频出现,导致个别企业违规操作,埋下安全隐患。
  4.社会基础: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社会公众缺乏安全意识,对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参与不够。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天津港3家具有七类危险品存储资质的物流企业中唯一的民营企业,但周边的居民与企事业单位竟然毫不了解。原因在于:一是安全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管理理解不够。只看到了企业的规模及安全标语,认为规模大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必定到位,没有充分意识到存在的危险。而现实中像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一样的企业数不胜数,在利益的驱动下从事一些非法经营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极为松懈。二是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尤其是微信、微博、论坛、贴吧等网络舆论媒体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没能把握住舆论导向。在宣传安全生产的经验、典型、做法,揭露违法、非法行为,重大事故曝光等方面做得不够。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十多个小时,作为天津主流媒体的天津卫视竟然一直在播韩剧,足以证明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到位。三是群众监督、举报制度没有建立。发生安全事故后,群众往往不能积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后对举报人缺乏保护和奖励机制,并且事故的查处结果也没有向社会公布。
  三、责任伦理视域下企业安全管理的路径选择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涉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但为何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依照责任伦理学的观点,可以从自律机制、互律机制、他律机制三个方面来提高企业、行业、政府与社会的前瞻性责任意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
  (一)自律机制:增强企业预防性责任意识
  1.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预防性责任意识可以通过两方面来实现。第一,对企业负责人、各层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规范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行为。对企业负责人与各层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要求并进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事故应急知识的培训,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提高企业负责人、各层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知度,使他们由被动安全保护转变为主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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