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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责任伦理视域下企业安全管理的实现路径探析/张学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学艳 日期:2016-07-13 09:11:55
责任伦理视域下企业安全管理的实现路径探析
——以天津港爆炸事件为例
 
  【摘  要】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关乎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基于责任伦理的视角,采用案例分析法,以天津港爆炸事件为例,研究安全事故中相关主体的责任,从企业、行业、政府、社会四个层面进行事故原因探究,并提出企业安全管理的实现路径,从自律机制、互律机制、他律机制三个方面提高企业、行业、政府与社会的前瞻性责任意识,从根源上遏制和克服淡漠轻视、侥幸麻痹的安全管理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 键 词】责任伦理;企业;安全管理;天津港爆炸事件;案例研究
  【作者简介】张学艳(1982— ),女,郑州工商学院经济与管理科学系讲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协商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BKS062)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X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17-0044-03
  
  一、企业责任伦理
  责任伦理最早由德国著名哲学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是一种新的伦理模式,它要求行为者对自己行为的目的、过程及结果主动承担责任,它关注的是行为者行为的全部过程,以及行为产生的后果[1]。责任伦理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新的视野,是以后果为导向的事先责任,要求企业相关的责任主体具有预防性或前瞻性的责任意识,不能只具有消极被动的责任意识。企业要树立前瞻性责任意识,在从事营利活动之前,要确定企业营利行为的目的、手段及结果是否会产生恶果,企业责任主体要对其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负责,企业从事各项经营活动都应合乎伦理,对于没有达到伦理要求的经营行为后果自负。企业责任伦理意识自我生成的内在条件在于自律与互律,以事先责任为导向,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预测,彼此之间进行相互监督,把追求利润与对方及公众利益结合起来,产生互律,进而刺激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另外,要强化企业责任伦理的外部机制,政府应当具有前瞻性责任意识,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相关的市场法律法规,通过政府对企业施加法律压力,通过社会媒体与社会公众对企业施加道德压力,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天津港爆炸事故与社会责任缺失
  (一)事件背景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天津海事局批准,主要经营危险化学品集装箱拆箱、装箱、中转运输、货物申报、运抵配送及仓储服务等业务的作业许可单位。年货运吞吐量100万吨,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占地面积46226.8平方米。公司安全文化的方针是“更科学、更严谨、更规范,对生命负责”,尤其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提出“金钱再好,没有生命美好,时间再紧,没有安全要紧”“安全不是万能的,没有安全却是万万不能的”,却在2015年8月12日晚上11点半左右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导致165人遇难,数万辆汽车在事故中损毁,周边居民与商户大面积受损,是中国近年代价最高的灾难事件[2]。天津港爆炸事件给企业、政府及公众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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