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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中期

群众路线:维权式维稳的实现载体/张光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光辉 日期:2016-03-14 15:19:11
众中去了解群众疾苦、获取决策的信息,同时,它也是群众权利的彰显,主张群众自下而上地表达利益诉求。这样,就形成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权力运行回路,构建一个政府与群众良性互动的制度机制,从而保证政策制定能够充分反映群众的利益要求,有助于社会稳定。二是通过为群众提供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来维护稳定。群众路线彰显了群众参与权利,它为维权式维稳提供支撑,不仅是因为它可以为科学决策提供充分的利益表达渠道,而且还在于它可以通过提供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来作为群众发泄的安全阀,以避免矛盾的累积而造成更深层次的不稳定。此外,这种表达交流渠道还有助于增进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培育包容品质和开放心态,避免因先入为主的偏见而导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与敌对(“仇富”“仇官”等),增强社会现实感,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和谐友爱的美好画面。
  四、群众路线的政治形态回应了维权式维稳的矛盾冲突观
  维权式维稳把维权看作维稳的基础和实质,实际上意味着维权式维稳内蕴着一种科学的矛盾冲突观。这就在于维权中的权既包含群众具体的利益要求,也包含群众参与权利的彰显。那么,把维权作为维稳的基础和实质,就说明这种维权式维稳既肯定了群众具体利益诉求的合理性,也肯定了群众为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正当性。如果承认这种合理性与正当性,就会认清现实社会生活发生的大部分的抗争行动实际上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种抗争行动直接指向的都是具体的利益诉求,而无政治上的主张或意识形态色彩。很多学者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赵鼎新指出,“当下中国的抗争,基本上没有大型的话语和意识形态支持,只要政府在各类集体抗争面前表现得不太糟糕,这些集体抗争就只会停留在经济和利益层面”[6]。肖唐镖依托于群体性事件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也类似,从群体性事件的目标属性看,它主要是工具主义取向,没有包含“宏大目标的意识形态追求”,也未“体现出反政权反体制的特点”[7]。基于此,维权式维稳与传统的维稳方式相比较而言,在矛盾冲突问题方面体现出基本认知的变化:从害怕冲突从而回避冲突、从压制冲突到承认冲突是一种常态,从而正视冲突、解决冲突和转化冲突。这是一种科学的矛盾冲突观。科斯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并不是一个完全杜绝骚乱风险的社会”[8]。如果持有科学的矛盾冲突观,那么就会把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冲突看作是一种常态的现象,看作是不可避免的,从而也就会把人民群众基于具体利益的分歧与冲突而进行的抗争看作是人民内部矛盾,看作是合理与正当的维权行动;反之,如果害怕冲突,反感冲突,也就会把人民群众基于具体利益的分歧与冲突而进行的抗争看作是敌我矛盾,动辄认为群众的抗争行动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别有用心的”敌对分子“鼓动和教唆”的结果。进而,他们就会压制冲突,并可能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为更深层次的矛盾冲突埋下隐患。
  在笔者看来,群众路线的政治形态恰恰很好地回应了维权式维稳的这种矛盾冲突观。群众路线的政治形态是什么?其实,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有形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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