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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冲突干预治理中存在的角色混乱问题解析/赵伯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伯艳 日期:2016-01-27 17:31:03
不满发泄出来。在群体性冲突发生后,当地政府也没能对聚集人群进行有效劝导和疏散,最终冲突以打砸政府办公区收场。除了政府这一正式干预主体介入迟缓、处置不当之外,民间调解人这一非正式干预者的干预行为也存在欠缺,其主要采取安抚和讨价还价的方式来摆平冲突,个体化色彩强烈,专业性、责任性、规范性和大局意识都比较欠缺,其介入冲突和淡出冲突都具有偶然性。瓮安事件的演变过程说明冲突的有效化解需要更具专业性、更能深入促进官民沟通、更具长远眼光的干预者。
  五、结语
  针对我国公共冲突干预治理中存在的角色混乱问题,政府作为最重要的第三方干预者需要调整其角色定位,在履行制止冲突的职责时,需要根据冲突情境相机选择是担任冲突缓冲者、冲突阻止者还是冲突镇压者角色,避免角色固化和角色强化。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在担任冲突干预者角色时,一定要保持第三方中立的立场,避免自身转化为冲突当事方而导致冲突更加复杂。政府、社会组织各个冲突干预治理主体之间要分工协作、有机整合,避免有权力的第三方排挤有权威的第三方而导致治理主体的垄断,进而造成对冲突化解有利的诸多冲突干预者不能进入冲突治理场域。在干预效果上,要强化政府、社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正式干预角色对公共冲突治理的作用,避免非正式干预角色对冲突治理形成过多的干扰。
 
  参考文献:
  [1]徐祖迎.公共冲突管理中的第三方干预[J].理论探索,2011(2):103-106.
  [2]赵伯艳.社会组织在公共冲突治理中的作用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00.
  [3]韦长伟.公共冲突中政府的第三方干预角色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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