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5年11月中期

非制度化困境:政府与第三部门间行动策略探究/韦彩玲 万娅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韦彩玲 万娅岚 日期:2016-01-18 17:54:21
府现有的全面控制民间组织管理战略思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改革转型是改善我国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优化第三部门发展环境的重要契机。服务型政府不是对传统政府模式的修修补补或局部性操作层面的改革,而是需要从价值取向、职能结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等层面实现根本性变革。只有在服务型政府模式下,政府与第三部门在价值目标、行为激励、功能结构等方面才能实现相当程度的契合或互补,政府才有足够的动机来积极改善第三部门的制度环境,引导和扶持其健康发展。因此,第三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我国公共服务导向的政府转型这一契机,以先进的组织理念、崇高的公益使命和志愿精神、高效的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与政府互补合作的机会,逐渐扭转当前第三部门与政府之间的资源不均衡和权力结构不对称的畸形互动模式,与政府建立起一种既相互依赖又相对独立的良性互动模式,最终使自己成长为我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提供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独立主体。
  二是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体系,建立规范的《民间组织法》,调整双重管理体制,破除民间组织进入和发展的政策性壁垒。当前,我国现有的第三部门法规体系自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正在不断陷于危机,只有通过重建法规体系自身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我国第三部门汲取合法性资源的能力才能得到提升,其生存发展危机才能得到有效消除。如果我国不能在第三部门发展之路上迈出这一步,那么大多数第三部门还会更深地卷入各种不规范乃至违法行为的旋涡,从而丧失掉重建我国公共领域、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内驱力。
  3.加强第三部门的自身建设
  第三部门要在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优势,需要加强自身建设。第三部门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公益性宗旨,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结构,保持民主的组织氛围,否则其效率优势、满足异质性社会需求优势、公平性优势和参与性优势就缺少必要的组织保障。比如,要有正规的合约来规范政府和第三部门双方的职能、责任和义务。换言之,提供服务的第三部门是通过公开竞标产生的;作为合约双方的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依附服从关系,这样双方才有相应的独立决策能力;第三部门按合约接受政府转移的资金,同时按合约规定的规格和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接受政府或独立第三方的监督问责。基于此,我国的第三部门只有通过积极参与政策过程、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水平等途径,向政府和公众证明自身的价值,从而建立起与政府的互信机制,才有可能从政府获取更宽松的制度环境和更多的资源支持;必须通过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机制、自律监督机制、组织运行效能,从环境中积极汲取社会资本和树立公信力。
  “无法获得充足持续的资金支持是我国各种‘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第三部门的主要发展‘瓶颈’”[7],它们要么发展缓慢甚至不断萎缩,要么不断“变节”转入营利性领域,要么以放弃独立性为代价接受政府的“收编”或主动寻求“被吸纳”。学术界对我国第三部门如何才能既获得充足持续的资金又能维持自身的独立性和组织使命,尚未提出成熟的应对之策。本文认为,政府资金援助在第三部门发展过程中确实作用显著,同时努力使资金来源多元化仍然是第三部门减少体制性依赖、增强自主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