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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中期

公众参与网络问政及优化策略探析/原 珂 乔印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原 珂 乔印久 日期:2016-01-18 16:45:15
位一体的“广东网上信访大厅”就已经正式开通运行,使得公众足不出户就能“面对面”地向各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反映诉求,从而不仅大大减轻了民众走访的辛劳与成本,而且彻底改变了政府部门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局面。
  2.推进网络问政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网络问政常态化,除了推进民众网络问政常态化外,还应推进政府官员上网常态化、网络问政于民常态化、有效回帖及即时办理常态化。正如汪玉凯所言:“在互联网时代,网络问政正在逐步变为各级党政机构和政府官员治国理政的一种常态,也成为政府获取民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5]其中,推进网络问政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一项关键举措是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③,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众网络参政议政过程中网络官僚、网络腐败等问题。此外,推进网络问政常态化、制度化还蕴含着网络问政的平民化。网络问政,问的是社情民意,考的是政府绩效,核心在于平等沟通、坦诚互动。例如,英国政府为了推动网络问政的规范化发展,于2009年制定和发布了《政府部门Twitter使用指南》,供各级政府部门参考。
  3.推进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并举。网络问政的迅猛发展使其成为政府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方式,而民众能否以有序、理性的姿态积极参与网络问政,则是决定其成效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网民身份多元、年龄多样、情感不同、理念各异,在参与网络问政过程中的非理性行为自然会时有发生,因此,需要从法治和德治两个层面共同加以引导和规范。依法治网,加强网络监管,目的在于规范民众上网的方式,而不在于遏制民众上网。例如,针对网络谣言,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以德治网,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提高网德,目的在于引导民众端正态度,规范网络行为,文明上网。总之,推进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并举,目的在于使民众和官员双方从制度、技术、态度、道德等方面共同规范网络问政,以有效防止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等不良现象的产生。
  4.推进网络问政走向网络问责。网络问政恰似一面镜子,被问政者可以借此机会“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通过这种形式了解民意所在,进一步改善与提升自身工作,使公众的不满意变成满意。因此,应推进网络问政走向网络问责,把网络问责的成效作为考核政府官员绩效的一项指标,促进官员真正落实网络问政,切实做到网上问政、网下问责,线上线下齐给力,力促将网络优势切实转化为提升政府绩效的执行力,进而形成网络问政的长效激励机制。但是,为有效克服公众网络参政议政过程中的网络官僚等不良行为,还应对那些不回复、不反馈、不正面回答、答非所问的政府部门及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5.合理分析与理性鉴别公众态度倾向。精细化的政府服务,需要在具体问题上进行适当的区分与辨别。网络问政作为一种工具和平台,主要发挥意见表达之功效。但是,公众基于不同的身份、理念和情感,会发出不同的“声音”。这些“声音”中,哪些是真实的意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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