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5年9月中期

从“疏导点”的运行看城市治理中的府际权力结构/梁玉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梁玉柱 日期:2015-11-13 11:01:04
以区城管执法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接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统一调度和指挥。然而,由于执法队的财务事宜由街道办负责,人事也受到街道办的影响,日常工作以街道安排的工作为主。这使得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对街道执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显得比较软弱。目前深圳实行的这种“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管理模式,增强了街道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制度设计、运行时讨价还价的能力。当然,也不能忽视行政科层制中上下级之间的领导、服从关系的力量。
  (三)“疏导点”的运行机制
  “疏导点”作为集中摆卖、便于管理的市场,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通过对深圳市“疏导点”运行的考察,“疏导点”是由市、区城管局组织领导,街道和社区规划建立,物业公司、社区股份公司等专门负责收费、管理,吸引、引导流动摊贩或者外来务工人员来此固定摆摊,以满足部分居民消费需求的市场。“疏导点”的设立作为便民措施,既满足了部分居民的消费需求,也解决了一部分流动摊贩的经营问题,使得他们不再与城管部门“斗智斗勇”,也方便了城管部门的管理工作。同时,有效“疏导点”运行的聚集效应可以吸引其他摊贩聚集,形成规模经济,有利于提高这一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和就业水平。然而,“疏导点”的运行涉及不同层级的主体,各主体面临的激励强弱也不尽相同,使得在管理、运行中并不能令行禁止,常常面临科层之间、科层与社会之间的讨价还价,出现一定的困境。
  二、“疏导点”运行中的困境及优化对策
  基于行政运行体制的分析,本文重点阐述“疏导点”运行中行政体制内部存在的问题。具体可概括为:规划部门政策较不完备、执行部门成本与收益尚不匹配、规划整体性与地方多样性仍不协调。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具体的优化对策。
  (一)规划部门政策较不完备,需要提高政策水平,实现依法治理
  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进入“疏导点”的摊贩对于租金存在不满。一部分摊贩认为租金太高,不愿入驻“疏导点”。更有甚者,租金经过层层转包,已经和周边商铺差不多,摊贩承受不起。作为第三方管理的物业公司等组织认为,“疏导点”的摊位属于市场竞争,只要不存在强买强卖都是可行的。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在部分商铺紧缺,导致大量流动摊贩存在的地区,政府规划设立的“疏导点”属于准公共物品,政府与管理方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交易成本学派理论大师威廉姆森的观点,当这种关系涉及投资专用性问题时,它们之间建立的不是充分竞争市场中的“古典契约”,而是一种“关系契约”。在关系合同中,合同的内容不像过去那样规定得很详尽,而是搭了一个治理的框架,一个有关如何解决合同中出现问题的权威结构[1]。在这种情况下,威廉姆森提出要通过制度治理结构来解决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作为规划方的市、区城管部门虽不直接参与设立、管理“疏导点”,但必须制定细致的制度规定,例如“疏导点”的选址要求、收费上限等关键问题。同时,收集多方主体的意见,对其不断完善,需要调整之时也能够及时调适,以解决“疏导点”内的商贩与其管理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纠纷。在提高政策水平的基础上,最终达到专项立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