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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行政人员公共权力异化的委托代理关系解释与对策/郭 哲 王 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郭 哲 王 锋 日期:2015-11-10 17:39:43
防止代理人做坏事”这一逻辑起点,那么以德制权就是出于“让代理人做好事”这一逻辑起点。
  以德制权要求行政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形成道德自律意识,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全体人民。要通过制度层面与个人层面推进以德制权的实现。在制度层面,进行制度安排时,要有促进道德因素生长的机制。在政府系统中,要建立和完善行政人员道德精神的考评机制,以及行政人员道德败坏的惩罚机制,使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有所回报。不管这种回报是以物质形态或以精神形态出现,都将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形成激励。在个人层面,行政人员应时刻反省自己,明确自己的使命,在行政活动中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要把自身价值的实现与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履行对等起来。正如费尔巴哈所说:“只有把人对人的关系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关系、我对你的关系加以考察时,才能谈得上道德,只有把对自己的义务认为是对他人的直接义务,只有承认我对于自己有义务只因为我对他人(对我的家庭、对我的乡村、对我的民族、对我的祖国)有义务时,对自己的义务才具有道德的意义和价值。”行政人员只有这样做了,才能拥有一种崇高的道德精神,在行使权力时才能保持大公无私、为民请命的高风亮节,实现自身的真正价值。从制度和个人层面推进公共权力道德化,可以促使行政人员主动向道德靠拢,避免公共权力的异化。以德制权是从权力行使者的角度出发,对权力异化进行制约的路径选择。
  公共权力的异化严重破坏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神圣的契约关系,导致以权谋私、损害公益等腐败现象频发。以权制权、以法制权和以德制权分别从权力本身、权力外围和权力行使者三个层面出发,构建三位一体的权力制约网,以有效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要继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理念,积极探索权力制约和平衡的有效机制,以防止公共权力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化。只有加强对公共权力异化的重视和制约,才能培育出行政人员崇高的行政精神,即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种精神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急需的精神内核,它的获得将对我国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奉公守法的现代公务员队伍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注: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70)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行政精神研究”(项目编号:13BZZ06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分别为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王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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