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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行政人员公共权力异化的委托代理关系解释与对策/郭 哲 王 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郭 哲 王 锋 日期:2015-11-10 17:39:43
自己的利益;行政人员的“公共人”身份存在于公共生活领域,在其中,行政人员要以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这就是行政人员双重身份的二元分离。
  行政人员双重身份的二元分离是一个矛盾,这个矛盾是其避免不了和无法选择的,只能选择做或不做行政人员。在公共行政中,行政人员无法将“公共人”身份和“经济人”身份统一起来,由此便造成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二元对立。也就是说,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人员作为公共人,其本职是维护公共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行政人员同时还是一个“经济人”,其有着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和倾向,这是所有行政人员都难以避免的自利性表现。布坎南认为,“简单而直接的观察表明,政治家和官僚是内在的组成部分。这些人的行动与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动并无不同”。也就是说,活跃于政治和行政领域中的人,他们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在行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
  行政人员“经济人”身份所显露的自利性,在公共生活中必然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为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公共利益是所有人一致的利益,带有普遍性,它是保证每个人利益的前提。若一个人凭借掌握的公共权力只顾追求自己的利益,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行政人员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在“经济人”的自利驱动下,很容易忘掉自己的“公共人”身份,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此时,公共权力便由为公益服务倒向为私利服务,权力的归属也由委托者身份的人民转向代理者身份的行政人员,那么这也标志着公共权力发生了异化。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内部缺陷
  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联系的中间体是权力。人民将公共权力委托给行政人员,让其管理国家和社会具体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然而,这种代议制民主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本身潜伏着权力异化的因素。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无论是何种公共权力,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公共性的异化力量”。在我们看来,反公共性的异化力量之所以存在,原因在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内部缺陷,那就是它难以避免的信息不对称。
  作为政府的公职人员,行政人员受人民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其凭借着代理人的便利,可以形成对信息的高度垄断。这表现在:行政人员与公共事务直接接触,有了解信息的最便捷渠道,而且这样的渠道往往控制在行政系统,社会公众难以涉足;行政人员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互动程度低,社会公众了解信息的方式带有很大的被动性,大多是政府人员告诉他们的,而且社会公众对信息的评价得不到代理人的及时反馈;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一些政府信息进行包装,传播给公众,造成信息失真。这三方面原因导致行政人员和人民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人民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行政人员具有的“经济人”特性,使其在行政活动中有着追求个人利益的欲望,而信息不对称正好为行政人员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那么公共权力就极有可能发生异化。
  (三)激励和监督不足
  人民与行政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双向结构。一方面,行政人员作为代理人,用公共权力为人民谋福利;另一方面,作为回报,人民要予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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