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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育的基础性困境——基于社会视角的透析/齐久恒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齐久恒 日期:2015-11-10 17:24:36
国城乡居民年均收入比为2.05∶1,紧随其后,城乡之间差距还略有微缩,截至1985年底,差距降至1.86∶1。可是好景不长,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有报复性反弹的趋势,并且差距拉大的态势可谓是愈演愈烈。1990年为2.2∶1,1995为2.71∶1,2000年为2.79∶1,2005年则为3.22∶1,到2006年更是高达3.28∶1。时至今日,这种差距扩大化的态势仍旧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过于悬殊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会削弱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内在的凝聚力和整合力,更应引起注意的是,它还将招致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城乡分布结构上呈现出严重失衡的局面。譬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大都市,由于其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筹资渠道较为宽广,因此公民社会组织的活跃程度较高。与此形成鲜明比照的是,在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广大农村地区,拘囿于经济状况相对贫弱、筹资渠道较为狭窄,其公民社会组织的活跃程度则明显较低。
  (二)政治成本——利益冲突明朗化致使公民社会组织孕育缺乏适宜生态环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令世界惊叹的成就,可是,在体制转轨——“总体性社会”向“后总体性社会”转轨,结构转型——国家一元化结构向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化结构转型的并驾齐驱的社会跃迁过程中,社会利益的过度分化、贫富差距的裂解性分化等社会现象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深深刺痛着公众的敏感神经,诱使社会大众心理失衡,促使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断升级。
  社会利益分化从某种程度上讲,实际上就是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和再次调整的过程。然而,在群体利益格局的重构过程中,社会不可避免地会滋生一定的利益纷争,加之我国当前群体利益诉求和表达渠道的不顺畅,倘若社会群体利益遭受严重贬损,主体地位遭受不公正对待,抑或是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伸张,尤其是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受到梗阻时,社会公众一旦有机会进行发泄或者寻找到相应的引爆点,长期郁积的心理埋怨和不满就势必犹如火山爆发之势喷涌而出。
  (三)主体成本——利益阶层断裂化造成公民社会组织生发丧失主体推动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利益的过度分化引致了一个“断裂社会”的呈现,其表征形态为:整个社会分裂为相互隔绝、差异明显的两个部分,即上层社会和底层社会,经济财富以及其他各类资源越来越多地积聚于上层社会或少数精英群体中,而弱势群体所能分享到的利益则越来越少,他们与社会上层精英分子的社会经济差距越来越大,从而形成与上层社会相隔绝的底层社会[2]。正是由于上层社会和底层社会之间衍生出一个巨大的社会断裂带,从而促使广大中间阶层的缺席,最终造成我国社会结构呈现出一种底层大、中间层小的两极分化的金字塔型层级结构,而不是两头小、中间大的相对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一个健全的、稳定的、和谐的社会须臾离不开广大中间阶层的支持,同样的道理,一个成熟公民社会组织的孵化与型构,也需要有一个主体的社会阶层来助推,而这个主体的社会阶层终将须臾离不开中间阶层的孕育与成长,因为广大的中间阶层是推动自由结社和公民社会组织形成的中坚力量和轴心载体。然而,管窥我国目前的社会阶层结构,却存在着大量中间阶层亏空或发育不成熟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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