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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中期

村干部利益实现机制探析/刘姗姗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姗姗 日期:2015-09-21 15:58:35
济的不断发展,不少农村的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农村的土地、森林、水利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集中掌握在村干部手中,伴随城市化进程,农村各项资源越发具有稀缺性。诸如,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村干部不惜铤而走险,侵吞、挪用补偿款的案件时有发生,征地拆迁领域成为诱发村官腐败的温床。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甚至出现村干部权力与资本相勾结的现象,甚至有村干部将行政权力介入农村项目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中,获取巨额利益。最近发生的多起腐败大案,在背后大多都有权力与资本相结合、行政寻租的影子。另一方面,消除村干部获得“灰色利益”的潜规则。灰色利益是貌似合理外衣下的非法利益,潜规则的盛行使官员得到的“灰色利益”日益增多,成为各级地方干部腐败的新形式。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情况,打击村干部非法经济利益的关键在于使其与市场保持距离,官场(公权)和市场(经济)之间要有严格的法律界限。笔者认为,打击村干部非法利益,当务之急是加强对其监督,主要包括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审计法、现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实行村级党务政务公开,特别要实行征地拆迁全程公开制度,确定合理的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重大问题要召开听证会;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村民议事会、理财小组、村民监事会等组织,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村干部职务腐败的发生。
  3.完善对村干部的社会保障机制。虽然社会对村干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地区都在根据中央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村干部进行保障,但整体而言,村干部的社会保障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基于此,笔者认为,一是要对村干部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立法保障。当前我国实行的对村干部的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党的指导精神和各地区实践基础之上的,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通过法律的规范,可以使保障对象更加明确,保证标准更加稳定,保障过程更加透明。二是拓宽保障资金的来源。要建立村干部保障专项基金,让政府、社会、基层村干部都参与到农村干部社会保障中来,避免社保资金完全依靠政府的现象。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又可以增加专项资金的筹集数目。三是增加农村老干部的保障层次和保障水平。目前我们对农村老干部的保障主要集中在经济补助上,保障层次单一,并且保障水平过低。我们要加强对农村老干部多层次多角度的保障探索和尝试,使农村老干部不只是在经济上得到保障还要在社会生活等方面得到保障,使其能够安度晚年。目前,部分地区已经着力改善村干部社会保障条件。以防城港市农村为例,从2010年7月起,该市将所有村干部都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并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补助标准统一代缴村干部参加新农保的费用。这一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问题,也使村干部退休离任之后的养老保障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同时,逐步完善了离任村干部保障机制,加大了保障力度。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该市下属各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分别制定了逐步提高的保障具体办法。诸如,上思县积极建立和完善离任村干部的养老保障制度。2012年,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妥善解决正常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的议案,县政府制定了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历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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