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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中期

村干部利益实现机制探析/刘姗姗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姗姗 日期:2015-09-21 15:58:35
提高村干部履职能力和领导水平。《防城港市村级班子和干部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村“两委”班子和干部的工作职责,并从党建工作、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和公共事务、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重点工作等五个大方面进行管理指标细化,按照2∶2∶3∶2∶1的比例量化,通过对村干部采取动态管理考评和常态工作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评。在注重干部发展方面,将考评结果作为其奖励发放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起到了较好的奖惩激励作用。2010—2012年,防城港市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给予每人1500元奖金;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评为称职等次的村干部,给予每人1000元奖金;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取消当年奖金获取资格;对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村干部,所在乡镇党委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按党内组织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其辞职。与此同时,每两年以市委名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奖惩结合的评价体系,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高村干部的自我价值感。
  (二)实现村干部合理经济利益
  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工资收入和各项奖金福利。一般而言,官员履行公职具有双重性:作为“政治人”,履行公职是官员的职责,是为了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作为“经济人”,履行公职是官员谋生的一种手段,经济利益的实现是官员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履行公职的必要条件。村干部也不例外,应该保护其合理经济利益,打击非法经济利益。
  1.要保证村干部合理经济利益。《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项目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针对当前中国公务员队伍工资制度不尽合理、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该法强调,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村干部工资构成虽然不能同《公务员法》所规定项目完全一致,但可以作为其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地区是通过出台政府若干意见的形式,对村干部待遇做出相关规定的。2010年,防城港市相继出台《防城港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防城港市村级组织建设“六统强基工程”(2010—2012年)工作方案》等文件,从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政治激励、奖惩激励、养老保障、发展提升、干事创业和环境改善机制等方面就村干部激励机制建设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村干部激励体系。单就经济利益而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60元提升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00元,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双肩挑村则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升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200元,村委会副主任等其他的全额补贴干部也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升到现在的每人每月800元。村干部基本补贴标准的大幅提升,不仅使村干部经济上得了实惠,也大大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村干部合理的工资持续增长机制。在全盘考虑地方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的状态及水平相适应的基础上,坚持村干部绩效考评与激励增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统筹村干部的职务、工龄、绩效奖励(包括村集体经济发展提成)等因素,形成结构合理和科学规范的结构性工资增长制度。
  2.打击村干部非法经济利益。一方面,防止村干部公权私用。随着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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