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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中期

基层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与重建/武香俊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武香俊 日期:2015-09-21 15:36:00
环境责任缺失。只要这种激励结构不发生根本变化,基层政府就缺乏动力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因此,把环保绩效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势在必行。
  首先,强化环境指标在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分量和地位,将以往“志愿性”的环境指标提升为具备严格约束力的“硬指标”,并在基层干部升迁中赋予一票否决权,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执政理念。当然,好制度更要执行好。一票否决不是大箩筐,要想真正发挥其倒逼基层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环保责任的作用,还必须硬化执行、强化落实。其次,完善环境考核指标设置、测评、监督等制度,健全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干部考核激励机制还要让人民群众作为评判主体,把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和依据。因为环境质量好不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真切,对环境的感觉和需求最为直接和快速,能够对环境的治理提供关键信息和帮助。因此,人民群众不仅应当享有环境权利,更应赋予他们在环境治理中更大的权利。
  (三)构建“民主合作制”复合治理模式
  当人类社会实现从管理到治理方式的演进时,基层政府的行政伦理也正从管理视野下的行政伦理逐渐嬗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伦理。治理视野下公共伦理与传统视野下君臣伦理和行政伦理的本质区别在于:适用范畴包括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在内的所有主体,主体间不再是控制或竞争的关系,而是平等、互动和合作共生的关系。随着从环境管理到环境治理方式的转变,基层政府应改变过去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环境管制手段,实现由过去“一家独大”的决策、运行模式逐步向政府、市场和公民共同协商合作的多元化的复合治理模式转变。
  首先,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仍然要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完善的环境政策,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其次,在基层政府直接干预的基础上,还应充分释放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基层政府与市场进行有效配合,提高环境治理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再次,环境保护是一项人民群众的事业,有赖于公众参与。一方面,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间接影响基层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通过表达环保诉求能够显著地促进基层政府进行环境治理;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可以有效监督基层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毛泽东曾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的这番话充分强调了人民监督政府的重要性。基层政府的环境管理活动处于公众监督之中,可以防止管理权的私化。
  (四)强化环境问责机制
  库珀认为,如果依赖和信任行政人员的良知或主观道德责任感总会导致权力滥用,没有“惩罚性的外部控制”,公共雇员就难免出现责任或义务“未履行”“渎职”“越权履行”。由于目前基层行政人员环境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公众意见很大,因此,需要出重拳、用重典,对那些严重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比如经济的处罚、人身自由的处罚、社会名誉、职位晋升的处罚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过程中,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严峻地摆在了政府和普通民众面前,要将治污进行到底,还需要高擎法律之剑,立斩环境监管者的渎职行为,在法律的快速有力执行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事实上,运用刑事力量打击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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