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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中期

基层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与重建/武香俊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武香俊 日期:2015-09-21 15:36:00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发展,这充分彰显了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为改善生态环境,党和国家制定了各种政策,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症结在于基层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或者履行不到位。为此,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基层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的现实表现
  基层政府处于政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将党和国家各项环保政策细化、执行的单位,是一个国家执行力的神经末梢,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行环保政策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一)自然环境资源化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提出“社会是人与自然的完整统一体”的思想。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人和自然的关系并非支配与被支配、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人对自然合理、适度的开发与控制。由此可见,人对自然环境的支配不同于人对自然环境的统治,对自然环境的支配是要求对其进行“人道地占有”。自然环境不仅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还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人们生活的精神家园。然而目前基层政府为快速发展本地经济,对自然环境掠夺式开发利用,将自然环境资源化,这不仅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还造成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和人们生活的家园,引发了生态危机。
  (二)资源使用经济化
  基层政府既是中央政策在地方上的执行主体,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发展经济不仅是基层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也是增强政府自身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为此,基层政府为保护自身利益,在经济增长和资源合理、适度利用的选择偏好上,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导致基层政府毫无节制地“出卖”自然资源以换取经济效益,被当地强势利益群体所“俘获”,对环境问题置之不理,甚至还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保护主义。基层政府对环境的监管失衡,变成一纸空文,于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两方面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公平。有的县乡政府为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开绿灯,不断放宽政策限制,放任企业对自然资源的疯狂开发,致使大量的不可再生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
  (三)行政伦理缺失
  政府作为各类环境政策工具的设计者和实施者,拥有土地、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书等审批权,而政府相关行政人员作为这些审批权的主体,在运用环境政策工具的过程中难免带有较强的主观性,这就为环境腐败和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一些污染企业想要顺利开工生产,自然会向那些抵挡不住诱惑的基层行政人员行贿,这些行政人员为获取个人利益,玩忽职守,利用手中的职权,滥发许可证,批准不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书。基层政府行政人员在职期间收受监管企业的贿赂,把这些企业当作摇钱树,竞相比贪,从而放纵企业的污染行为,导致环境事件发生。正是这些许可证和评价书的审批,打开了权力寻租的潘多拉盒子,所以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已经成为环境腐败的原动力。
  二、现实探究:基层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基层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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