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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中期

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杜德权 日期:2009-12-28 18:02:02
信念坚定与否、履行道德义务自觉性的高低都取决于道德责任意识的强弱。所以,加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建设,应着力培养和强化公务员的道德责任意识。公务员要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时刻体现出强烈的道德责任意识,在强烈的道德责任意识的驱动下,时时处处体现做人做事德为先。
  3.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
  道德制度化就是把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与具体的社会制度相结合,把内在的、自律性的道德约束力量转变为具有强制性的制度约束力量。道德制度化是加强道德建设的必要途径和手段。公务员行政道德的制度化使公务员行政道德在实践中获得了制度性保障。
  (1)行政道德立法。行政道德立法是世界各国在探索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做法,它将公务员行政行为中的规范与要求,结合公务员制度,进行制度化设计,以立法的形式体现出来,把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高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制度约束在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中的作用。特别是当公务员的道德规范不足以维持整个行政行为的秩序时,就可以将道德要求通过立法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反之,当某些法律规范的行为要求已经内化为公务员的自觉行为时,法律就事实上完成了向道德的转化。因此,加强我国公务员的道德建设,除了依靠公务员的良知和责任感外,还必须使行政道德法制化,通过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来保障公务员的道德和素质。
  (2)公务员日常行为规范。2002年,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人事部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该规范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务员日常行为的方方面面,在引导和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总体来讲,过于抽象和笼统,缺乏个别研究与具体分析,与行政道德发展所需要的具体性、细化性相矛盾,使人们对某些行为的道德是非难以判定,从而使道德的约束力大大减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针对各阶层、团体、职业及角色的特点,提出具体的道德要求和规范。当前,应侧重在职业道德和角色道德上做文章,走出现有道德规范体系的误区。
  (3)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社会化监督体系既是道德制度化的内容,也是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党内监督、国家机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组成的多种形式的监督体系,在抑制职务犯罪、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总体来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网络还没有形成,特别是社会化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需要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借助新兴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便捷、高效、全面的优势,让监督无处不在,更广泛、更有效地开展公务员道德监督工作。
  4.建立科学的道德考核体系
  行政道德建设要正常化,就必须建立科学的道德考核体系,把行政道德建设纳入行政目标管理的考核之中,按照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道德氛围,有利于营造一个让每一位公务员都能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的道德环境,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道德建设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道德考核机制。要科学设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量化标准,协调推进公务员各个方面能力水平的提高。要制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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