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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中期

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杜德权 日期:2009-12-28 18:02:02

  公务员行政道德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我国行政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对包括行政伦理的界定、行政伦理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行政伦理学的框架体系、行政伦理的价值追求、官僚制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总的来讲,一般仅限于行政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从笔者目前接触的材料来看,大部分研究还停留在表面层次,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道德的角度论述的很少。本文试图从公务员行政道德的理论基础入手,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公务员行政道德的要求和期待,探讨公务员行政道德失范的内在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指导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实践提供参考。
  一、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
  我国从1993年正式推行公务员制度起,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步伐就没有停止过,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道德观,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但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1.道德教育实效性不强
  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有什么样的道德教育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伦理。由此可见,道德教育的作用不可小觑。目前,在道德形式上存在的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1)道德要求上的理想主义。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主义形成了一种以圣人文化为主流的人治思想,这种政治文化有两个特点:一是主张“内圣外王”的贤人政治,要求由完美的、高尚的道德“完人”来统治。二是强调普通人和圣人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个人通过自身修养可达到圣人的道德水平。这样,人为拔高了行政主体伦理水平和道德自律水平,对行政人员提出了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伦理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对行政主体的伦理要求和人格目标被定格在社会道德的典型层次;另一方面,道德腐化、为官不仁、丧失起码道德人格的行政官员又客观存在,从而使过高的伦理要求成为一种虚伪形式和摆设。
  (2)道德典型塑造上的空想主义。公务员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先行者,其道德操守对整个社会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必然能对人们产生很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反之,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如果道德沦丧,就会对人们的心灵产生巨大的震撼,对人们的道德信念也会产生相当大的冲击。一个个贪官在金钱、美色面前相继落马,一个个大案要案背后天文数字般的公共财产的流失,让人们在感到震惊和愤怒的同时,在心理上更多的是感到失望,因为很难一下子从心理上接受这些曾经力倡“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的“好干部”形象与如今的腐败分子竟发生在同一人身上的巨大反差,进而对我们塑造的道德典型的信任感下滑。
  (3)道德价值整合乏力。道德价值整合是指社会对不同道德意识观念、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伦理理念进行整合而形成一种统一、开放、内洽的道德的过程,是对道德发展与培养的各种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创新的发展过程,它既是对道德的整合,又是对社会伦理秩序的构建。一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道德观,必然是既与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的,其在历史与现实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但就目前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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