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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责任政府视域下“政误”公开探析/夏道明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夏道明 日期:2021-11-23 12:06:10
对政府组织“政误”不公开的社会倒逼机制,促使他们在出现“政误”之时能清醒地认识到想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是根本不可能的,不公开就有可能被举报,就有可能被社会舆论谴责,就有可能被曝光,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
  (四)加强“政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
  “政误”公开除要在各级政府组织中完成制度化建设外,还要上升到“法”的高度,加快“政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我国现行的《信息公开条例》缺少“政误”公开的专门条款,因而应当在《信息公开条例》中补充“政误”公开的专门条款,对“政误”公开做出统一的规定,对出现“政误”不公开的情况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情节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政误”公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适时提高《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层次,将其上升到法的高度,成为《信息公开法》。这样才能提高其权威性及严肃性,使各级政府及个人在面临“政误”时不敢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有利于形成“政误”公开的良好组织行为和政治风气。
  (五)培养社会大众的公民意识
  “政误”不公开与社会大众的公民意识淡薄有必然的联系,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使社会大众能适应时代需求,成为具有很强公民意识的公民。总结发达国家现代化的经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公民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立足于使公民意识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政府必须通过公民意识教育推动人民群众公民人格的成长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提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具体来说,培养和提升公民意识,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使公民能够以不同形式和途径,充分享有并切实行使民主权利,激发社会成员形成自由理性、自主自律的主体精神,实现由个人道德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型。其次,要加强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各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再次,要结合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公民社会,通过展现社团功能来推进社会多元化,从而培养公民的民主参与、自主自律和公共精神。
  
  
   
  
  参考文献:
  [1]董岩,张萌.中外信息公开情况综述[N].人民日报,2005-04-13(14).
  [2]袁东生.以制度创新推进政务公开[J].中州学刊,2010,11(6):16-19.
  
  责任编辑 白埕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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