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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任期制下领导干部决策动机的异化与回归/张 坤 张智勇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 坤 张智勇 日期:2021-10-21 11:31:49
,但建立全面的问责机制还需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是规范问责。在我国行政问责中,隶属于同一系统的政府内部问责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其他几种问责模式要么陷入话语权缺失的窘境,动力不足,要么受制于各种体制机制的障碍,效果不佳。政府内部问责也存在受制于决策主体的政治权威而缺乏必要反制力的状况。可见,修复体制短板,提高政府外部问责机制话语权,健全多元化、规范化问责体系势在必行。二是精准问责。相关机构应在权责交叉情境下做到“三个精准”:精准识别问责对象,精准预防“大权小责、小权大责”的“替罪羊”行为,精准解决“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形式化、过场化问责现象。总之,健全规范化、精准化问责机制,能够有效倒逼决策主体约束不良动机,对领导干部群体均具有显著的警示作用。
  (二)规范柔性约束
  1.优化任期调控。一是强化任期调控目标。任期调控应严格贯彻“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标准,全面预防“劣币驱逐良币”,全面杜绝“关系户”“保护伞”等一切企图破坏任期调控机制公平性的行为。二是把握任期调控尺度。时间尺度上,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政绩“唯GDP”论不攻自破。当下,应放宽任期调控尺度,放缓官员流动速度,给地方领导干部更多时间实现政治抱负,舒缓其在“三年之政”经验法则下因时间紧、任务重而产生的激进心理,实现“慢工出细活”的持续发展目标。职位尺度上,短期任职交流制是为了契合党和国家对全能型干部的需要,而并非要求干部“啥都会”,上级领导要善于发现干部专长、实现人岗匹配,避免操之过急导致的“小马拉大车”“赶鸭子上架”等情况。三是改进任期调控策略。应坚持从职位与人才的双重导向出发,扼杀任期调控下部分领导干部滋生的不良决策心理。从职位导向来看,要避免地方官员“大一统”的全面化流动或滥竽充数的形式化调动,重视一般职位与特殊职位对官员任期的差异化需求,在此基础上实现职位任期的长期调控与短期调控相结合的长久布局。从人才导向来看,须长期坚持以职定岗、以岗定人、人岗相适的人才选拔原则,坚持宁缺毋滥,避免人才错配,不能因人才使用方向不当而否定人才本身。
  2.适度宽容失误。培养优秀领导干部实属不易,因此,上级领导不仅要恰当使用干部、适当激励干部,更要充分爱惜干部。针对部分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须从决策自由裁量权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角度进行综合考量。一是确保合法性。对决策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追责,肃清一切存在人治思维、挑战法律权威的“落网之鱼”或消极避责而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清闲官”“太平官”。二是考量合理性。对于合法而不合理的决策行为,须从客观决策环境、人岗匹配程度、决策者心理动机、失误严重程度等多方面进行科学考量、合理判断,不能“一棒子打死”。对决策失误的适度宽容,能够有效推动部分地方领导干部重拾决策信心,进而敢作为、愿作为,但在实施中尤其要把握宽容的度,避免其成为部分官员敷衍塞责、逃避责任的法宝,从而丢失了在决策过程中本该始终保持的谨慎与理性。
  
  
   
  
  参考文献:
  [1]董志霖,闫泽华.“倒U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