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宿迁市干部平职调整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中共江苏宿迁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日期:2010-10-11 16:40:00
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平职提拔重用、平职交流任职和改任非领导职务。具体操作中,非重要岗位调整到重要岗位、非领导职务调整到领导职务可认定为平职提拔重用,一般职位之间的调整或者重要性相当的职位之间的调整可认定为一般平职交流任职,这些调整和改任非领导职务式的调整,都应进一步明确调整的程序性规定,比如政策界限、适用条件、参考标准、实施步骤等,从而使平职调整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避免调整的随意性。然而,由于《干部任用条例》并没有对平职调整的程序作明确要求,实践中可以采取分类实施的方式进行,并不一定不同类型的调整都需要按照干部提拔任用的一整套程序进行,可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进行,必要的话可以优化相应的实施程序。对于平职提拔重用而言,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基本程序,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对于平职交流轮岗和改任非领导职务而言,可按照拟订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等步骤进行。其中对于平职交流任职来说,必要的话也可实施考察和公示。

  (三)引入竞争机制,创新平职调整载体。尽管平职调整不涉及提拔和降职,但事实上也存在着“不是提拔胜似提拔”,“不是降职胜似降职”的效果。比如县长调整到书记,常委调整到副书记,虽然级别没有变,但权责变大了,反之亦然。因此,在平职调整中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竞争机制,一方面是难以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适,另一方面则容易形成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为此,要在干部平职调整中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对于平职提拔重用而言,采取竞争的方式显得尤为必要。可探索借鉴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成功经验,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比如,可规定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需交流时,可以从那些工作相近、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的同级干部中公开选拔。又如,可以完善集体提名方式,逐步实行差额提名和差额上会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调整前公示、离任公示制度。再如,可试行公开推荐制度,根据需要调整职位,在同级干部中公开推荐人选。推荐前发出预告,将推荐职位、资格条件告知与会推荐者,实行阳光操作、透明操作,等等,目的在于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日常监督,健全平职调整制度。长期以来,干部平职调整一直是封闭式的,这就出现了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现象,如调整提名不规范、酝酿不充分、平衡照顾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假以“调整”之名,把“不中意”的干部往外推,把“听话”的干部往里拽。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必将降低干部工作的公信度。一方面,要严肃调整工作纪律。明确规定平职调整的时间频率和比例幅度,防止高频率、大规模、大批量调整干部。重点强化对一把手用人权的规范和监督,特别是对平职调整初始提名环节、提名的方式及提名的范围要进行规范,不准突击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调整干部,不准由个别人或少数人决定调整干部。明晰干部平职调整提名主体,实行首提责任制,严肃追究提名责任,防止当调不调、不当调而调、以调谋私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平职调整监督检查。对平职调整工作的每个环节,特别是提名酝酿环节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