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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下期

新媒体语境下官方通报的“另类”表达与规范使用/陈妙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妙闽 日期:2021-01-22 17:26:20
  【摘  要】新媒体语境下,官方通报从结构框架、表达方式、写作视角等方面“另类”呈现,展现出别样的政府治理之道。“另类”官方通报的出现和人文理念的渗透、文风转变的期许、新媒介产品的运用等原因密切相关。规范“另类”官方通报的使用,是政府主动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有效尝试。
  【关 键 词】官方通报;“另类”;新媒体;政府治理
  【作者简介】陈妙闽(1986— ),女,南京晓庄学院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当代实用文体、中国古代文牍与文化。
  【基金项目】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疠疫背景下的南宋赈恤文书研究”(项目编号:2020SJA0469)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24-0102-04

 

  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所采用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政府施政管理的重要工具。通报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法定公文文种,它不仅能直接反映出政府管理的基本理念,其撰制主体、文本形态等也均带有鲜明的“官方色彩”,体现了政府治理的坚定立场。随着新媒体的推广与普及,借助“两微一端”发布官方通报逐渐成为管理者传播信息的首选途径。在网络语境下,通报发布者另辟蹊径,通过用语措辞、结构体式的创新,对传统意义上的官方通报进行改造,呈现出全新的气象,也体现了别样的治理风采。

  一、新媒体语境下官方通报的“另类”表达
  (一)结构框架上,从“一板一眼”到“不拘一格”
  传统的官方通报有着较为固定的程式和结构,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构成。其中,普发性通报可以不写主送机关,只在“附注”部分写明发送范围即可。这种“一板一眼”的呈现,从视觉上突出了官方的权威性。特别是正文部分的写作,一般包括事实叙述、定性分析、处理或要求三个部分[1],通过层层推进的方式,让接收文件的单位对行文逻辑、发文目的一目了然,有效地实现了管理效能。事实上,传统通报中规中矩的架构方式,在新媒体语境下依然适用。不过,置于网络语境中的官方通报,必须充分考虑到新媒体的传播特性,并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才能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精准实现发文目的、提高管理效率。为此,一些官方通报开始尝试“不拘一格”的结构框架呈现方式,以期能先声夺人地占领信息投放高地,吸引受众目光,增强进一步扩散传播的可能性。这种“不拘一格”的方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摆脱套路,不再拘泥于旧程式。基于新媒体传播的官方通报,不再完整地出现法定公文的基本格式,在新媒体传播并不指定受文对象的情况下,“新式”官方通报无须通过“附注”的方式加以普发性注明,既有的格式要素也尽可能缩减,多以通报正文内容的呈现为主。对正文进行编辑时,在遵循传统通报主体写作结构的基础上,将撰文者表达的情感直接以评论的方式嵌于文中,通过不同位置的安排,起到强调的作用。如“@曹县公安”于2020年5月6日发布了一则通报,在正文中明确了违规聚众赌博的事实,并给予定性分析,在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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