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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期

政府垂管部门绩效评估中的“形式主义”困境与改进路径/徐 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 阳 日期:2017-08-01 18:39:09
政府垂管部门绩效评估中的“形式主义”困境与改进路径
——基于3个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
 
  【摘  要】在我国当下的政府垂管部门绩效评估中,存在着三类“形式主义”的困境:评估方案缺乏合理性、评估数据缺乏真实性、评估结果缺乏公信力。对此,可以在观念、制度和技术上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模式、加快绩效评估立法和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等方面加以突破。
  【关 键 词】政府绩效评估;垂管部门;形式主义;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徐阳(1988— ),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20-0016-03
 
  在我国政府现行体制下,垂直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垂管部门)是由中央政府部门垂直领导的地方机构,具有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执法权力大等特点。因此,在我国推行政府绩效评估的进程中,垂管部门绩效评估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能够有效提升垂管部门的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维护政府整体的社会形象。近年,我国政府垂管部门在绩效评估方面也暴露出评估标准过低、评估数据失真、评估结果空置等问题,致使“形式主义”之风盛行。因此,基于现有的实践成果,研究垂管部门绩效评估各阶段存在的问题,挖掘观念、制度和技术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进而突破“形式主义”的困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笔者通过回顾和分析我国政府垂管部门绩效评估的3个典型案例,并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改进路径,以供政府和学界参考和指正。
  一、“形式主义”困境的现状
  2015—2016年,笔者先后对S总局、J省工商局以及L市公安局三个垂管部门的绩效评估项目进行调研。上述三个部门处于税务、工商、公安等典型的垂直管理领域,并且在层次上跨越中央、省、市三级,对于研究我国政府垂管部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有学者认为,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程序可以划分为前期准备、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三个阶段,其中,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评估项目的确定和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评估方案的实施和评估申诉的受理,结果运用阶段则是通过“寻差距、找经验”,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提升绩效。[1]笔者参考该划分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从评估方案、评估实施、评估结果三个方面归纳了中国政府垂管部门绩效评估的“形式主义”困境。
  (一)“形式主义”困境之一:评估方案缺乏合理性
  评估主体的选择和评估标准的确定是评估方案制定中的关键所在。如果评估主体过于单一,将使绩效评估缺乏多元性,使评估难以避免权力和人情的侵蚀,造成“自己人评估自己人”的尴尬,进而致使评估负责人制定的评估标准缺乏激励性和区分度,评估价值被弱化,最终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
  如在评估主体的选择中,S总局中本级所属部门和下级局、本级所属部门负责人和下级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估主体都为本级局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绩效办,普通工作人员的评估主体为所属各级部门负责人和绩效办。J省工商局中省局各部门、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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