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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期

政府垂管部门绩效评估中的“形式主义”困境与改进路径/徐 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 阳 日期:2017-08-01 18:39:09
评估发起者提供一个基本的绩效评估框架,使其清楚绩效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极大地规范、约束其行为,防止其急功冒进的行为,从源头上扼杀其可能出现的一味追求政绩的想法。同时,法律也可为具备发起条件的绩效评估项目提供政治上的有力支持,使发起者有能力一以贯之地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防止因上级领导对绩效评估的态度发生转变而导致项目发生“土崩式”的危险。在具体的做法上,一是要建立一套国家级的绩效评估法律,为绩效评估的持续性推行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二是要在各地区、各领域建立多套符合地方特色的、行之有效的配套规章体系,为绩效评估的持续性推行提供制度上的指导。
  (三)提升技术,健全绩效数据共享机制
  我国政府垂管部门绩效评估需要健全绩效数据共享机制,破解当前政府部门间的“数据鸿沟”,打破条块分割的政府体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体系,这也与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目标相契合。在具体的做法上,一是应从长远出发,重新规划原有的各类信息系统和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为未来实现全面、畅通的数据共享打下基础。二是应从当前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部门间扁平化的数据共享渠道,破除部门藩篱,加快数据流动。另外,在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的同时,应特别注重机制的安全策略建设,维护信息系统的稳定和绩效数据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彭国甫.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程序的制度安排[J].求索,2004(10):63-65.
  [2]沈荣华.分权背景下的政府垂直管理:模式和思路[J].中国行政管理,2009(9):38-43.
  [3]陈潭,刘兴云.锦标赛体制、晋升博弈与地方剧场政治[J].公共管理学报,2011(2):21-33.
  [4]何文盛,廖玲玲,王焱.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可持续性问题研究——基于“甘肃模式”的理论反思[J].公共管理学报,2012(2):114-121.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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