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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领导干部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转变的有效措施/蔡 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蔡 娜 日期:2017-04-27 09:40:38
  【摘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针的推进过程中,相应的推进效果与广大领导干部之间关系密切。对于不同的领导干部而言,其执政方式和执政行为等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产生十分直接的影响。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领导干部群体中还存在十分明显的长官意识和人治思想等,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存在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的情况,进而导致执法不严、以言代法等各种不良情况的出现。为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对领导干部进行引导和教育,以促进其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有效转变。
  【关 键 词】领导干部;人治;法治
  【作者简介】蔡娜(1959— ),女,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教学。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11-0052-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法治思维这一重要的概念。这是执政党首次把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纳入行动指南,体现了执政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深刻理解和贯彻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领导干部要注意积极树立法治思想,利用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来开展日常的各项工作,进而推动发展,更好地促进依法治国方针的有效实施。这一概念提出之后,全国各地关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以及法治观念引导等活动已经展开,但尚未形成共识,依然存在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对领导干部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转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分析,并探索相应的转变途径。
  一、领导干部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转变的必要性
  民众树立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是构建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而如何采用新的方法建立民众的法律意识是一个重要课题。民众法律意识的建立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如国家对法律的制定和普及、民众对法律的学习等。“法”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较强的强制性特色,有着禁止和命令的含义,甚至还具备强烈的暴力色彩。[2]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自战国时代起,法律就已经是为统治者专政提供服务的工具。当时,作为统治者控制社会和民众的力量之一,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地位有着极大局限性。统治者掌控国家社会的方式除却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观念、宗教理念等。这些方式综合起来,形成了所谓的人治。在人治前提下,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往往主观性较强,司法流程中,宗法特性占据很大比例。法律对民众的约束性标准程度较低,执法灵活性高,以致最终出现命令高于法律的局面,特权凌驾于规则之上。相较于古代封建社会,现代社会法律更为完善、标准性更强。但不可否认的是,依然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具备正确的法治意识,其思想中人治意识和长官意识较重。在这种思想下,其法治意识自然淡薄,行为方式脱离法律规定,容易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言行代替法律,以自身权力抑制法律作用等。面对这一现象,习近平明确指出,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法治意识的建立,不具备这种意识,依法治国将变成一句空话。领导干部必须明确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理解法律的平等性,明白自身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以守法为前提,彻底改变传统的人治观念和长官意识。
  二、领导干部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转变的有效措施
  (一)转变观念,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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