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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期

改革激励与构建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思考/彭 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彭 丹 日期:2017-04-26 11:16:43
  【摘  要】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步入新常态,改革开放进入转型升级的深水区,为鼓励广大党政干部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立足实际,探索出合乎各地发展需要的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势在必行。选择基层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及其构建路径作为研究对象,对近期各地容错免责的典型做法和宝贵经验进行客观描述,总结分析其特点,并尝试针对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提出建议,对各地进一步完善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 键 词】容错免责机制;党政干部;全面深化改革
  【作者简介】彭丹(1991— ),女,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和党建。
  【基金项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党政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yjscxx2016-060-49)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08-0031-03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一些党政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巨大的现实压力面前,逐渐产生消极怠工的心理和情绪。容错免责机制的出台,对改变当前党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良心态、提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从理论上看,之前的相关理论研究只是从现象着手,存在许多不足。本文试图对容错免责问题进行深入了解,从宏观上把握新时期容错免责机制建立的科学性,构建一个党政干部容错免责理论的机制范式。从实践上看,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构建增加了容错免责实施的效能性,为今后此类问题提供了一种基本的实践样本和可供实践操作的运行范式。
  一、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特征
  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含义和特点,是新时期构建科学管用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首要条件。基于对容错免责机制定义的理解,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体现出以下特征。
  1.法治性。作为处于法治视野下的发展中大国,我国任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要首先遵循法治第一原则。一方面,在容错免责机制构建前,国家要根据已有的宪法和法律规范改革创新的方向;另一方面,改革要在法治界限以内,任何改革行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边界。
  2.公正性。在现代化改革的大浪潮中,对于冲在第一线、敢干事、想创新的领导干部,我们应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尽一切力量,发挥一切资源优势给予支持。但对人为无法把控的过失而言,也要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改革创新不是瞎折腾,是希望发扬党政干部的实干精神。
  3.人本性。一方面,容错免责机制的构建是基于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举措的现实要求,改革依靠人,改革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改革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另一方面,改革是由我们党敢于创新的党政干部带头推动的,作为对一项新生事物的探索,难免有失败。因此,从人本主义角度出发,对于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败,我们应宽容对待。
  4.发展性。首先,党政干部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真正做出一些实事,为现代化建设深入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物质、精神等各方面基础。鉴于这个现实要求,我们的改革是十分在乎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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