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7年3月中期

改革激励与构建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思考/彭 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彭 丹 日期:2017-04-26 11:16:43
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开来”也进一步明确了党政干部容错免责的责任边界问题。只有区分开来真改革与假改革、真失误与假失误,才能使促进宽容错误的容错免责机制真正发挥关键作用。
  3.上下互动的机制范式是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运行的基本要求。所谓上下互动,就是顶层设计和基层设计相结合。顶层指国家高层管理者和部分中层管理者,他们决定着容错免责机制的制定问题;基层指广大人民群众,他们不仅是客体对象,也是决策思路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源泉。进一步深入考量其运行过程,还应加入评估反馈和完善推广的过程。评估反馈大多是由基层完成的,而完善推广大多是由顶层和基层共同推动的。探究这一思路,大概就是顶层做出科学民主决策,在基层进行部分试点,再对试点情况进行考量,得出切实可行的普遍规律,随后进行更深层次、更大面积的推广。从各地试水的经验总结来看,大多是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顶层设计是基于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若想达到深化改革和创新的新高度,一方面要深刻领会顶层改革最本质的精髓,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制度调整,特别是对于具体的操作制度而言,应当结合地方的办事原则,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逐步推进,从而更好地保证制度实施的效果,用基层的效果反馈进一步丰富顶层的设计思路,逐步形成一种上下互动的容错免责机制范式。
  4.科学化、制度化是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根本保障。容错和纠错相结合,容错与问责相配套,是保证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基础。从社会本身的发展规律来说,任何制度机制的构建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试错纠错过程,必须考虑制度自身的包容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制度体系、问责体系。改革前积极鼓励党政干部改革创新,事先进行科学化制度化的容错机制疏导;改革后对于非人为的、不可控的责任实行适度问责,甚至免责。要处理好容错与免责之间的制度关系,科学性体现在制度的制定是否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上。但更为重要的是,机制构建的制度化,包括事前的准备工作、事中的灵活应对,以及事后的总结与完善,每个步骤都缺一不可,同时要做好风险管控。事后的总结很有必要,可根据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来适度调整和完善机制的具体细节,以增强其科学性、实践性,以最细致的服务使科学化、制度化成为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根本保障。
  5.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党政干部容错免责的必要条件。在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中,只有良好的环境才能促进容错免责机制的顺利运行。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需要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得全社会创新发展的行为蔚然成风。一方面,各地积极推进容错免责机制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种支持,可以鼓励真抓实干、勇于试错的党政干部;另一方面,容错免责主要是对改革创新中党政干部非主观过失的宽容。明确了其中的内在逻辑关系,我们自然能够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在地方大胆试水,让良好和谐高效的社会环境成为推进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力中,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