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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期

改革激励与构建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思考/彭 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彭 丹 日期:2017-04-26 11:16:43
,改革者都可以勇于进行其他尝试。这一套详细制度体系构建以后还应积极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布,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鼓励改革、宽容适度失误的良好风尚,从而更好地获得大众的认可。
  4.妥善处理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这是建立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重要环节。房广顺提出:“如何处理容错免责机制和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关系,试错的成本由谁承担,免责与追责由谁认定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都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7]朱薇指出,“重庆在建立改革免责机制时,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8]。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反腐倡廉、全面从严治党更是成为常态。面对诸多困难,一些党政干部存在不敢为的行为,一部分可能是能力问题,但基于现实及个人利益考虑,更多的可能是害怕承担责任,束手束脚不敢改革创新。宽容错误,部分免责,甚至构建一些激励机制,自然成为一种良好的改革之风。因此,如何更好地权衡容错免责机制与全面从严治党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的一个重要环节。
  5.形成相对宽松的文化环境。这是建立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条件。2016年5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容错免责机制条例,为改革求进者容错免责,其中提到“改革创新,离不开开放包容的文化,不仅要弘扬先进文化,还要不断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扩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为容错免责共担当的行为文化”[9]。2016年3月,济南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于这一套新举措,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叫好。[10]这种既宽松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的良好发展环境对改革创新无疑是一针强心剂。宽容的文化环境对于构建容错免责机制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这充分显示出我们党对于改革创新者的足够信任,积极鼓励改革者拥有一定的担当精神,形成一种在实践中善于创新、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改革风气。
  三、全面深化改革视域下推进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几点思考
  容错免责机制的构建在实践中是一个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基于上文对各地容错免责机制基本经验的归纳梳理和深入认识,我们不难得出以下几点有益的思考。
  1.法治原则是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上述实践表明:一切改革都应该有法可依,严格遵循法治原则,要善于把以往制度化、规范化的理性原则融入全新的改革创新中。一方面,试图用立法原则来引领改革,立法减少阻碍推进改革,立法维护改革成果等;另一方面,立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科学性,从理性层面减少失误的发生,严厉打击利用改革谋取福利的不端行为,培育清正廉洁的党政干部。
  2.明晰责任边界是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关键。总结归纳并探索各地关于容错免责的边界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一些认识:我们允许党政干部在探索改革创新时,在科学决策的前提下,对于非因改革者个人主观判断或为所欲为而造成的失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定界限内,我们能够给予免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习近平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论断,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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