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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困境与发展路径/井西晓 韦 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井西晓 韦 斌 日期:2021-09-27 16:12:17
rdquo;,无法实现协同之“帕累托改进”。加之当前我国以行政区划和职能分离为基础的公共危机治理模式,在横向上造成“单灾种”应急,即消防、安监、卫生、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自然灾害救援、火灾事故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旱灾害防治、震灾救援等,横向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与协调,导致应急管理分散化。在纵向上,当跨界公共危机爆发时,地方政府仍然会坚持“各扫门前雪”而互相推诿,导致跨界、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公地悲剧”。虽然“一案三制”(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逐步完善,政府间协同体系逐步建立,但仍缺乏跨界协同治理思维和可操作化机制,在实践中,横向联动、跨区域协作水平不高,往往是在跨界公共危机发生后,有关主体相互之间“临时抱佛脚”。这种一事一协作的临时协同,不仅不利于公共危机应对,还进一步加剧了危机治理的盲目性。
  (三)新媒体协同功能不强带来的挑战
  新媒体作为社会治理复杂适应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极强的信息传播、沟通、协同作用,推动了社会沟通的革命性变革,也赋予公共危机治理以“互联网+”的技术手段,有助于将复杂的社会运行系统逐步映射在多维、动态、立体的数据化和智能化体系之中,以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同时,它还有利于发挥“鱼缸效应”,倒逼政府改革与创新应急管理模式。但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若运用不当,极易导致公共危机的蔓延与恶化,进而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当前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新媒体协同功能的发挥尚存在两大难题:一是政务新媒体运营滞后、互动性差,仍存在传统媒体模式下的单线程信息传递和被动回应特点,舆论宣传的“最后一公里”长期处于“失声”状态。[3]二是新媒体容易出现“标题党”、滋生谣言、恶搞舆论等信息失范现象,造成公共危机本体之外诸多的“变体事件”,故意制造社会恐慌情绪,“加强的螺旋”效应更容易引发社会大众的盲目性、恐慌性,造成舆论引导工作困境,增加公共危治理的难度和成本,给公共危机协同治理带来了更多非常规性挑战。
  三、复杂适应系统视域下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发展路径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困境如何破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极好地回应了该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在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交互式协同参与机制,实现公共危机治理的结构效益,转公共之“危”为公共之“机”。
  (一)构建社会组织制度化参与渠道,推动政社协同
  社会组织治理功能的发挥以一系列复杂的社会条件为基础[4],其中制度层面的影响更为显著。构建制度化参与渠道,既是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必然要求,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
  第一,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协同治理的制度保障体系。社会组织参与协同治理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政策有一百多项,但存在位阶低、实体性规范少、功能性不强、程序性规范不完善等问题,亟须出台一部社会组织的基本法《社会组织法》,并辅之以现有法律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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